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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涪陵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的解读
日期:2021-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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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防范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和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要求,区政府发布了森林防火禁火令,现将《涪陵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解读如下。

一、发布的背景和意义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引发森林火灾的火源主要有天然火源和人为火源两大类,近年来,我区发生的森林火灾绝大多数都是由于人为野外用火不慎而引发的。夏季是森林防火的高火险期,也是我区森林火灾的易发高发期,节假日游人野炊、秋收后烧灰烧草等野外用火点多面广,屡禁不止,加之近期连晴高温,涪陵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林业局、气象局联合发布了“森林草原火险红色预警信号”,引发森林火灾的可能性非常大,为切实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发生,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区政府有必要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二、政策依据

   (一)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

   (二)《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

   (三)市森防指关于区县发布禁火令的工作要求;

   (四)区森防指、区林业局、区气象局联合发布的“森林草原火险红色预警信号”,涪陵气象预报。

三、核心举措

   (一)禁火期内停止一切野外用火审批,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全面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森林、林区设卡检查巡查和森林防火宣传,认真落实老人、小孩、智力障碍和精神病患等重点人群的监管措施,防止人为原因引发森林火灾;

   (三)禁火区域内输电线路、变电站、通讯线路、采气平台、输气管道、易燃易爆物品贮存仓库等的经营管理单位,要全面排查、及时整改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四)进入禁火区域内的所有车辆和人员,必须自觉接受森林防火检查站点的登记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阻挠。对重点林区要加大检查巡护力度,严格落实扫码进出林区制度。

四、适用对象

进入禁火区域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五、时限

2021年7月30日—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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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