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及过程
根据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卫发〔2020〕34号)和区政府分管领导批示,区卫生健康委先后两次召开专题会讨论研究我区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工作,完成《实施方案》初稿。2020年10月、2021年3月先后两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在收集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二稿和《实施方案》送审稿。2021年4月25日,区政府分管领导召开相关部门专题会议审议《实施方案》送审稿后印发实施。
二、政策依据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卫发〔2020〕34号)。
三、目的意义
以健康中国涪陵行动为引领,以满足全区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为目标,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医养结合服务政策体系、标准规范、管理制度,使医养结合投资主体更加多元、服务模式更加健全、服务队伍更加专业、服务流程更加标准、服务品牌更加丰富,“养+防、治、护、安”(即基本养老+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安宁疗护)五位一体的医养结合服务不断完善。到 2022 年,全区所有医疗机构为老年人开通就诊绿色通道。全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不低于 50%。三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比例不低于 80%。有不少于 1 所独立的老年护理院。社区医养结合型机构不少于 5 个。65 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72%以上。人均预期寿命达 78.5 岁。
四、核心举措
工作任务主要涉及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教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卫健委、区医保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职能职责。
区卫健委负责拓展医疗卫生机构老年健康服务功能,加强老年病医院建设,发展中医保健康养服务,推动中医药与养老服务整合发展,完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并加强管理和共享运用,加强对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管,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流程和环境等。
区民政局负责编制本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促进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约合作,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办或内设医疗机构,将医疗服务作为养老机构服务和等级评定的主要内容。社区养老机构、敬老院利用现有资源、内部改扩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对医养机构中的养老机构加强监管。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对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安宁护理等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水电气热价格优惠,制定公立医疗机构养老服务价格指导政策,鼓励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收费标准。
区教委负责支持引导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增设相关专业和课程,扩大相关专业招生规模,探索普通高校、职业院校、行业学会与医养结合机构协同培养技术人才。
区财政局负责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并按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加强老年医学、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社工、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人员技能培训。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政府对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区域总量不作规划限制,本区医疗、养老专项规划经批准后按程序纳入相关国土定向规划,保障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发展用地等。
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医疗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的,涉及建设有关条件,可依医疗机构具备的上述相应资质直接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简化手续。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推动与老年人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药品、保健品行业规范发展。
区医保局负责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其他部门工作任务按职能分工负责。
五、适用对象
涪陵新城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六、时限
截止2022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