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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镇安商周遗址等48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解读
日期:2021-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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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及过程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委办发〔2019〕64号),为了加强文物保护,经区政府同意,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合发文公布镇安商周遗址等48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二、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三、目的意义

我区有文物保护单位70处,其中,市文化旅游委和市规划自然资源局以(渝文旅规〔2019〕16号、渝文旅规〔2021〕2号)对我区现有22处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全部公布。为了加强文物保护,对48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进行公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对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工程及活动有严格规定,以突出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一是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二是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三是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对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应当限期治理。

四、具体内容

镇安商周遗址等48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四至说明和图则(48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如下:马鞍街道:庙耳山文革标语碑;敦仁街道:天主堂、涪州城墙;崇义街道:天子殿石刻;荔枝街道:涪陵烈士陵园、望州关;江北街道:北岩题刻、徐邦道墓;白涛街道:石彦恬墓;蔺市街道:云家湾民居、张光㺸烈士墓、郑光宗烈士墓、千手观音、安澜桥、四坪寨、蔺市文庙、百步梯石刻;义和街道:镇安商周遗址、万寿桥、沙湾题刻;珍溪镇:万安寨、连二沟墓;新妙镇:一阳桥、刘伯承养伤旧址;南沱镇:猴子岩题刻;百胜镇:太平市导虹工程;石沱镇:王用田夫妻合葬墓、半塝邓〈邓程氏〉墓;龙潭镇:凤翔寺、大堂寺、四合头碉楼、独石寨、狮子嘴岩墓群、何鲁题刻、官〈在洪〉家墓;马武镇:黄笃生庄园、八方碑;青羊镇:桂岩题刻、青羊牌坊、陈余氏婆媳合葬墓、十三洞大桥、神仙桥;同乐镇:松柏寺塔;大顺镇:张庆元墓、石桥塔;增福镇:安乐亭;罗云镇:四川红军第二路游击队烈士陵园;武陵山乡:王顺连墓)。

五、适用对象

涪陵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有关单位。

六、时限

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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