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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涪陵区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解读
日期:2022-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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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根据《重庆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重庆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要求。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涪陵区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涪陵府办发〔2022〕号,以下简称《办法》)。

二、政策依据

区大数据发展局根据《重庆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重庆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牵头起草了《涪陵区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三、目的意义

对于进一步规范我区信息化项目管理,促进信息化基础设施集约建设和信息资源共享利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四、核心举措

《办法》主要通过事前建立清单、事中评审、事后评估来统筹全区信息化项目建设工作:建立项目管理库以把握未来一段时间内各单位的信息化项目建设计划,提前谋划更优的建设方式;进行项目技术评审一方面是确保各个项目的建设与全区整体规划相符,另一方面是避免项目内容重复建设,节约财政资金;进行绩效评估是为确保信息化项目的建设内容达到设计方案的预期目标。为规范项目信息化管理从项目规划与审批、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估及监督管理四个方面入手。

   (一)项目规划与审批

区项目信息化实行清单管理,由区大数据发展局负责编制,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项目审批。区发展改革委将符合申请条件的信息化项目移交区大数据发展局,由区大数据发展局组织专家组或委托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对项目初步设计内容进行技术评审。纳入项目清单的运行维护项目,经依法审批的续建项目,以及纳入项目清单且完成相关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由区政府审定后纳入年度投资计划管理。项目清单实行动态化管理,连续三年信息化资金未予安排的项目自动从项目清单中剔除。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数据资源目录,建立数据共享长效机制和共享数据使用情况反馈机制,确保数据资源共享。

   (二)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

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依法进行项目招投标工作,项目合同签订应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执行。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确定项目实施机构和项目责任人,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建立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网络安全检测与风险评估并落实国家密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在项目报批阶段,要对产品的安全可靠情况进行说明。项目建设应当依托涪陵区数字云平台开展集约化建设。项目建设、运行维护应当推动整合建设 ,坚持联网通办的原则。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信息化系统工程监理有关规定,对项目建设进行工程监理。对于终止实施的项目,区大数据发展局需及时将终止原因及意见以书面形式报区政府。

   (三)项目验收与绩效评估

信息化项目建成后半年内,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市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验收结果报区大数据发展局备案。项目建成后应将非涉密数据资源无条件接入全区统一的政务数据平台。采取分期建设的信息化项目,可以根据每期工作目标进行分期验收。项目不能按期完成竣工验收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区大数据发展局提交书面说明材料申请延期验收。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通过验收并投入运行后12-24个月内,开展自评价。区大数据发展局会同相关单位结合项目建设单位自评价情况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对信息化项目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指导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并将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安排政府投资的重要依据。

   (四)监督管理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接受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大数据发展局、区审计局及区级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区发展改革委、区委保密办、区委网信办、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大数据发展局会同区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信息化项目是否符合有关数据共享的要求,以及项目建设中招标采购、资金使用、密码应用、网络安全等情况实施监督管理。网络安全监管部门应当依法统筹协调信息化项目建设中的网络安全监督管理。密码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信息系统密码应用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保密工作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部门涉密信息系统开展密级认定和保密技术审查。电子政务网络建设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电子政务网络建设、运行的指导和监督,推动政务专网整合撤并。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有关保密等法律法规规定,确保政务信息系统运行安全和政务数据资源共享交换的数据安全。区审计局应当依法加强对信息系统的审计,促进项目资金使用真实、合法和高效,推动完善并监督落实相关政策制度。

五、适用对象

涪陵区内各级党政群机关及其直属部门、区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

六、执行标准

涉密信息化项目按照保密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市级对信息化项目建设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时限

《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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