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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基层消防治理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日期:2022-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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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9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基层消防治理的实施意见》(涪陵府办发〔2022〕151号,以下简称《意见》),为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有关政策,现作出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一)贯彻上级文件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对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基层治理能力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乡村治理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消防工作规划的通知》,明确乡镇(街道)可结合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建立消防组织,建立健全专兼职消防工作队伍。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强化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管理、抓好消防安全重点风险隐患治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火灾防控现实需求。“十三五”期间,我区消防安全形势十分严峻。农村地区发生火灾1189起,占比从44.8%升至51.9%,亡人数、财产损失数分别增幅42.4%、35.5%。农村公共消防服务供给不足,消防力量薄弱,建筑耐火等级低、消防基础设施欠缺,特别是农村自建房缺少必要的消防设施、防火间距不足,导致火灾发生频率较高。乡镇(街道)的职能部门和村(居)委会等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还未充分发挥;部分乡镇(街道)未设置专门的消防职能部门,消防安全委员会形同虚设;部分村(居)委员会未将群众性消防工作纳入主要工作任务,未全面履行防火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建立志愿消防队等职责。

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

   (三)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消防工作规划的通知》和《关于开展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四)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公安部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 ;       

   (五)重庆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重庆市消防设施管理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古镇古寨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乡镇消防委托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消防救援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意见》结合涪陵实际情况,归纳形成5个方面22项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基层消防力量体系建设。做实城乡社区消防工作机构,村(居)委会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消防工作小组,明确1至2名专(兼)职工作人员,每个村(居)民小组、居民小区明确1名消防管理员;做强基层一线灭火力量,2023 年6 月前全区政府专职消防队完成智能接处警系统建设。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纳入消防调度指挥体系。

二是加强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完善农村地区消防规划,龙潭、新妙、珍溪、焦石等市级中心镇结合城乡规划编制本辖区消防专项规划,其它乡镇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编制消防专篇,并随国土空间规划同步修编;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区消防救援支队积极推进聚贤特勤消防站和站前一级消防站建设,各乡镇街道结合场镇和农村供水保障情况,同步建设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池、水箱等消防供水设施;补齐古镇古寨古村公共消防设施短板,蔺市、新妙、大顺、青羊等镇街将消防安全融入古镇古寨古村建设、保护、改造、创建和提升等工作,按照“一镇一策”“一村一策”原则,因地制宜建设消防供水设施,增设或拓宽消防车通道,在建筑连片密集区、城镇面山区域设置防火隔离带、防火墙;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荔枝、江东、白涛、焦石、武陵山等乡镇街道,结合森林防火规划建设工程阻隔、生物阻隔相结合的林火阻隔系统。

三是加强基层消防工作机制建设。完善基层消防安全属地管理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机制,各乡镇街道将消防工作融入“多网合一、一网多能”网格化管理服务事项,确保“一般隐患不出网格”,实现“闭环”管理;完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机制,区消防救援支队按标准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按标准确定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单位,每年至少开展1 次检查;乡镇街道对除区消防救援支队和公安派出所监管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对委托范围内的社会单位、“九小场所”、门市、居民住宅小区(楼院)和村民住宅区,每年至少检查1次;落实乡镇街道消防行政执法机制,乡镇街道持续开展消防委托执法,在委托范围内依法履行消防行政执法职责。完善火灾隐患“吹哨人”制度,鼓励群众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渝快办”等多种形式举报火灾隐患和提供线索,预防火灾发生。

四是加强城乡消防安全风险治理。加强乡镇工业园区、特色小镇、旅游民宿、小微企业、电商物流、直播平台、医养结合场所等乡村新兴产业消防管理,强化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老旧高层建筑、养老院、医院、学校、校外培训机构、沿街商铺等场所综合治理,完善“生命通道”和电动自行车消防管理机制。对厂房库房、工业办公楼改作商业、服务业场所的,组织开展安全评估、综合治理,达不到安全条件、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依法不得经营使用。对农村自建房用作民宿、群租房、生产经营单位、培训机构、人员密集场所的,乡镇街道要会同区级相关部门加强检查治理。

五是明确各级政府消防组织建设进度,确保2022 年年底前成立消防工作站并挂牌投用。

四、适用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五、时限

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即2022年12月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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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