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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集体土地征收住房安置安置房建安造价的通知》的解读
日期:202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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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出台背景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等作出调整,《重庆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44号)第二十五条:“安置房建安造价由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核定并予公布”。为进一步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需结合现行有关政策标准对我区安置房建安造价进行核算。

二、测算依据

根据我区历年建设安置房预算、结算资料分析综合整理,包含基础、主体、装饰、屋面、水电,不含精装修。

三、目的意义

进一步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为超过应安置建筑面积部分提供购买价格参考依据。

四、核心举措

区住房城乡建委会同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测算,核定我区安置房建安造价为1700元/m2。

五、适用对象

适用于全区选择安置房安置的,需要按照安置房建安造价购买超面积部分的住房安置对象。

六、施行时间

本通知于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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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解读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