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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机关企事业单位错时共享停车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日期: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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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度背景

近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机关企事业单位错时共享停车工作的通知》。将促进全区停车设施有效利用,推进区域停车泊位错时共享,解决停车供需矛盾问题。

二、政策依据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推进错时共享停车工作的指导意见》渝城管局〔2024〕5号。

三、目的意义

提升停车资源集约利用效率、实现停车规范有序为目标,重点缓解老旧小区、学校、医院、商圈等区域停车压力,构建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个人自愿的停车共享良好氛围。

四、主要内容

(一)全面排查、试点推进。率先推进符合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专用停车资源对外开放共享,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全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专用停车资源按照原则不少于40%比例参与错时共享停车工作,具体参与车位数量,由所在地辖区乡镇街道进行统计认定。

(二)定向共享、信息认证。全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与居民小区、学校、医院等有相对固定停车需求的车主采取定向错时共享的合作模式,增强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定向共享需进行车主信息认证,由共享车位使用者的单位或社区对车主(车辆)信息进行认证。共享车位使用者应与停车资源提供单位签订共享协议。

(三)统筹推进、属地为主。区城市管理部门要有效发挥开展错时共享停车工作的牵头统筹作用,加强对共享停车管理服务指导,积极推进全区智慧停车管理系统建设工作。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工作实际,指导做好共享需求对接、共享车位施划、共享模式确认、共享协议签订、共享服务管理等工作。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按照要求完成停车备案,区城市管理部门要主动做好备案指导服务工作。

(四)市场运作、专业服务。为充分发挥共享停车资源利用效率,鼓励采取市场化有偿共享的方式,收费标准应在政府指导价下,根据停车资源所在区域,参照周边停车收费标准,进行优惠收取。共享停车资源应根据各自情况,可选择白天、夜间、周末、节假日等不同错时共享时段,一般情况的定向错时共享停车时段为工作日18:30至次日8:00,非工作日24小时全天共享。各共享停车场的收费主体原则上为该停车场产权人或管理人,并负责在开展定向错时共享停车的车位上增设“共享车位”专用标志标线。

五、适用范围

方案适用范围为涪陵区。

六、实施日期

本规划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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