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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日期:2022-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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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在2021年1—12月期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2021年度失业保险费的所有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021年度失业保险参保人数未减少或减少率不超过2021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其中失业保险参保人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减少率不超过本企业2020年底(2021年新参保企业裁员人数不超过当年度期初)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的20%,企业(集团)内部拆分、转出、自愿离职、退休、死亡等情况不计入减员。

适用对象:

所有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政策依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人社发〔2022〕20号)

执行期限:

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及咨询电话:

涪陵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失业保险科:023-72222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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