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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行业企业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
日期:2022-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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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对餐饮、零售、旅游等22个特困行业实行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参保单位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纳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 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参保单位应最迟2022年年底前补齐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应在缓缴期满后一个月内补齐缓缴的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

适用对象:

对餐饮、零售、旅游等22个特困行业

政策依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经办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22〕133号)

执行期限: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12月。

失业保险:5个特困行业和新增扩围的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缓缴实施期限至2023年3月。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及参照执行的社会组织,缓缴期限到2022年12月。

工伤保险:5个特困行业和新增扩围的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缓缴实施期限至2023年3月。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及参照执行的社会组织,缓缴期限到2022年8月。

责任单位及咨询电话:

涪陵区社保事务中心单位参保科:023-72253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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