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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
日期:2024-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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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1. 招用应届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中小微企业,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 招用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按6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适用对象:

1. 适用于应届毕业生、脱贫人口、登记失业的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去产能企业职工中的“4050”人员和残疾人员、残疾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等群体。

2. 适用该项政策中招用应届毕业生的企业应满足中小微企业的条件。

政策依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调整就业有关扶持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办〔2020〕188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渝人社〔2021〕237号)

执行期限:

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及咨询电话:

涪陵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城乡就业统筹科023-72255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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