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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清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招聘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公益性岗位劝导人员的公告
日期:2022-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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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涪陵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将交通安全劝导员纳入公益性岗位加强管理发挥作用的通知》(涪区交安办20212号)文件精神,为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三化六体系”建设,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进一步加强劝导员队伍管理,发挥交通劝导作用,提高劝导员待遇,确保全镇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建设的意见》(渝安委〔2020〕8号)文件要求,结合《重庆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办法》,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员纳入公益性岗位。我镇决定充实一级劝导站石坝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员1名,在清溪镇石坝村辖区范围内公开招聘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公益性岗位劝导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逐级审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公益性岗位劝导人员,共1名。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公益性岗位人员须是清溪镇石坝村常住人员中法定年龄内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有劳动能力且具备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有就业愿望的下列8类人员:

   (1)男满五十周岁、女满四十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

   (3)零就业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

   (4)离校两年内的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

   (5)农村建卡贫困人员。

   (6)登记失业的残疾人员。

   (7)登记失业的复员退伍军人。

   (8)登记失业的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师范(医学)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人员政审和鉴别工作由镇派出所负责。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6月1日9:00至2022年6月3日16:00。

2.报名地点。重庆市涪陵区清溪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详细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清溪镇安民路131号。

3.报名方式。采取到所在村委会劝导站报名的方式。由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提供身份证、户口簿,2寸近期免冠登记照两张,并由村委会自行下载填报《重庆市公益性岗位认定申请表》(附件)1份。

4.资格审查。主要对招聘人员进行年龄、户籍、违纪违法等资格情况进行严格审核。

   (二)确定人选

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经考核,并由镇党委会研究确定具体拟聘用人员。

   (三)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涪陵区清溪镇人民政府一楼公示栏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聘用及待遇

   (一)聘用

2022年全镇共需招录全日制岗位劝导员1名。经审查合格并被聘用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期限届满,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绩效评价、本人意向等,经协商一致可按规定续签。

   (二)待遇

人员工资1800元/人/月(1800元包含个人社保应缴部分,未包含单位缴纳社保部分)。

五、劝导站的管理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劝导员管理。由清溪镇道安办负责对劝导员的日常管理,建立考勤考核制度,每月对劝导员出勤和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解聘的重要参考。

   (二)加强劝导员业务培训。加强对新招录的劝导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培训内容为《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渝府办发〔2014〕161号)、《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涪府办发〔2015〕48号)和《涪陵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涪陵区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涪安办发〔2015〕37号)等文件。同时,加强对常见交通违法行为发现能力和劝导业务流程的培训,通过培训使劝导员熟悉看、查、劝、宣、纠、报、封等各项劝导业务流程。

   (三)劝导员作息要求。一级劝导站每天务必保证1名劝导员在岗,包括节假日,每天6小时,8:30至12:00,14:00至16:30,各劝导站可以根据季节情况和工作需要,在每周计划安排中适当调整起止时间,满足每天6小时工作时间。

二级劝导站劝导员赶集日和重要节假日上岗,每天6小时,8:30至12:00,14:00至16:30,各劝导站可以根据季节情况和工作需要,在每周计划安排中适当调整起止时间,满足每天6小时工作时间。另在上学期间的每周五和周日两个下午上岗,录入工作计划并严格执行。

春运、两会、党代会等重要时间结点,所有劝导站必须按照安保工作要求全日制上岗,各村(居)要统筹村社干部轮岗发挥劝导作用,切实保障交通安全劝导工作按要求落实到位,相关补贴由村(居)自行解决。

   (四)劝导工作要求。劝导员工作期间,劝导站横杆保持关闭,对过往车辆按规定进行劝导检查后放行,录入劝导日志,不得长时间打开劝导站横杆,对过往车辆不经劝导直接放行。若车流过大引发堵车,可随机抽查部分车辆后放行。

   (五)建立完善退出机制。镇道安办建立和完善劝导员退出机制,对于多次违反劳动纪律、在岗不作为的劝导员要果断清理,及时补充有责任心的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人员上岗。

六、其他

   (一)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名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名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名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一律不予聘用。

   (二)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重庆市涪陵区清溪镇人民政府。

   (三)报名联系人及电话:  

游  晋(镇道安办): 023-72714969,13983320080

黄廷兵(镇社保所): 023-72715871,15803632496


附件:重庆市公益性岗位认定申请表



重庆市涪陵区清溪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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