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不动产遗【2021】155号(权利人:蒋小全)
日期:2021-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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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蒋小全保管不善,将303房地证2011字第040701097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申明。
声明人:蒋小全
2021年2月22日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涪不动产遗【2021】155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303房地证2011字第040701097号 | 蒋小全 | 集体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无 | 涪陵区江东街道办事处凉水村一社 |
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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