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不动产遗【2021】156号(权利人:李兴莲)
日期:2021-02-22
大
中
小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李兴莲保管不善,将303房地证2013字第5536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申明。
声明人:李兴莲
2021年2月22日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涪不动产遗【2021】156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303房地证2013字第55362号 | 李兴莲 | 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500102003211GB00090F00440027 | 涪陵区宏声大道87号(金科天湖小镇)44幢2-7-1 |
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2月2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