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行为的惩戒力度,督促各建设、施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但仍有部分企业清欠维稳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农民工集访讨薪,扰乱了我区当前市场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现就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涉及企业情况
(一)绿地涪陵城际空间站新玺里1组团项目
该项目建设单位重庆绿地海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重庆市渝北区海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开工建设以来,建设单位未按照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用;未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进行监督。施工单位将管理人员冒充农民工并编制农民工工资表,以要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实名制管理、按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不到位。以上2单位未履行企业清欠维稳主体责任,造成20余名农民工在2023年春节前夕,多次到区政府、区住建委及项目施工现场集访。施工单位在区级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情况下,书面向市政府越级上访,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二)澳海富春山居B9-B12、B17-B21、B27-B31、B附-02#楼、车库三标段、四标段项目
该项目建设单位重庆澳海汇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重庆群洲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10月以来,建设单位因工程款支付困难,采取房屋抵押的方式结算支付,致使施工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及材料款困难。同时按月及时拨付人工费用管理不到位;对施工单位按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监督不到位。施工单位对按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落实不到位。以上2单位未履行企业清欠维稳主体责任,造成40余名农民工在2023年春节前后,多次到区政府、区住建委、区信访办及项目施工现场集访,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二、处理意见
经研究,现决定对重庆市渝北区海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绿地海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澳海汇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群洲实业集团有限公司4家企业清欠不良行为予以全区通报批评,列入清欠不良行为记录,时间为1年,并上报市住房城乡建委予以全市发布。
重庆市涪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