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行政许可法》、《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的规定,我委对近期部分工程监理企业申请监理资质的材料进行了审查,并进行了集体会审,现将评审意见予以公示(审查情况附后)。公示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14日。
(一)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及个人均可对公示企业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举报,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个人举报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举报应附详细证明,以便核查。
(二)公示期内,如企业对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及审查意见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提供申诉材料,于2023年7月14日前送行政审批中心建委窗口,逾期不予受理。申诉材料只能对申请材料进行解释和说明,但不得增加新的人员、设备和业绩等材料。申诉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联系地址:重庆市涪陵区顺江大道6号政务服务管理事务中心4楼36-46号——综合窗口
邮编:408000,联系电话:023-72203633
附件:2023第二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查结果公示
重庆市涪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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