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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关于在白鹤梁旅游文化节期间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实施临时禁飞的通告
日期:2023-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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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重庆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在2023年白鹤梁旅游文化节开幕式文艺晚会及重庆市龙舟邀请赛期间,我区部分区域禁止无人机、小型航空器具和空飘物等“低慢小”起降、飞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飞时段及区域

2023年10月13日0时起至10月13日24时止,锦绣洲广场及延伸周边200米范围为临时空中禁飞区;

2023年10月14日0时起至10月14日14时止,乌江二桥、乌江大桥、江东东滨大道、白鹤梁大道合围区域及延伸200米范围为临时空中禁飞区。

2023年10月29日0时起至10月29日14时止,锦绣洲广场白鹤梁大道段至沙溪沟大桥滨江大道段道路及道路两侧延伸200米范围为临时空中禁飞区。

二、禁飞类型

在临时空中限制区内,未经飞行管制部门许可,禁止一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滑翔伞、动力伞、三角翼、动力三角翼、热气球、空飘气球、系留气球、飞艇、航空航天模型、孔明灯等“低慢小”航空器具和空飘物在地面及空中进行起降、飞行活动,经依法批准用于电视转播、航拍、警务、应急救援等活动的除外。

三、责任追究

对不遵守临时空中限制规定、妨害空中安全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联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对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  

202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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