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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养犬倡议书
日期:2024-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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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市民朋友们:

自2023年6月1日起《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以来,我区养犬管理工作法治化水平明显提升,社会面流浪犬只和犬患扰民问题明显减少,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全体市民的共同努力。如今,正值《条例》施行一周年之际,为进一步营造优美、和谐、宜居城市环境,更好维护公共秩序,有效保障群众安全,深入实施“春风满巴渝•涪陵新风”社会风气提升行动,我们向广大市民朋友发出如下倡议:

一、依法养犬。请养犬市民朋友和单位自觉遵守《条例》,主动办理养犬登记,自我加强管理和约束,不违规饲养禁养犬、大型犬,不虐待、遗弃犬只,自觉配合犬类管理部门工作。

二、安全养犬。携犬出户时由完全行为能力人使用犬链绳牵领,犬绳长度一般不超过1.5米。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避免犬只近距离接触儿童、老人、残疾人、孕妇等特殊群体,避免伤人、打斗等意外发生。不携犬进入机关、车站、码头、市场、教学区、医院(宠物医院除外)、商场、饭店、影剧院、宾馆、游乐场所等公共场所;重大活动期间,不得携犬只进入活动区域(以上活动区域工作犬除外)。

三、卫生养犬。按照犬类疫病防治的相关规定,及时给犬只注射疫苗,定期对犬只进行健康检查。犬只生病求医期间,不得随意外出遛犬,以免互相传染。对病死犬或者死因不明犬只应当作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遗弃。如犬只不慎咬伤他人,应积极对伤者实施救治,采取免疫措施。携犬出户时,随身携带纸和袋子,及时清理犬只粪便,保持周边环境清洁卫生。

四、文明养犬。体谅他人感受,自觉接受邻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防止侵扰他人正常生活秩序。要加强犬只训练,培养犬只保持安静、规范活动的好习惯,防止犬只吠叫、夜晚狂叫等扰民现象发生。携犬乘坐电梯时,应当避开高峰时段,如同乘人害怕请礼貌退出,等候下一部电梯。

共建全国文明城区,共享文明幸福生活。希望市民朋友们积极响应倡议,规范养犬,做文明、自律养犬人,合力擦亮城市文明底色。涪陵区养犬办将持续开展养犬整治行动,依规从严查处违法违规饲养行为。若发现违规养犬、违规遛犬等行为,请及时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110。

涪陵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涪陵区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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