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央、市级下达彩票公益金788.8万元,中央、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滚存结余715.58万元,2023年区县留存福利彩票公益金802万元,区县留存福利彩票公益金滚存结余543.77万元。按照《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办法》和《重庆市民政局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办法》要求,现将我局2023年度中央、市级彩票公益金和区县留存公益金资助项目的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中央、市级福彩公益金安排区县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1.儿童福利科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
安排4.8万元资助“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福彩圆梦·助学成长”项目,主要用于已被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年满 18 周岁,在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及以上学校就读的中专(中职)、大专(高职)、本科学生助学。每人每学年资助标准8000元,有效地保障了在校就读在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及以上学校就读的中专(中职)、大专(高职)、本科学生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正常的学习生活,为他们完成学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效果明显。
项目联系人:曾跃洪。项目联系方式:023-87881205。
2.儿童福利科孤儿助学项目
安排1.15万元资助“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主要用于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或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学年资助标准10000元,有效的保障了全日制本科(专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或博士研究生,正常的学习生活,为他们完成学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效果明显。
项目联系人:曾跃洪。项目联系方式:023-87881205。
3.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安全改造项目
安排40万元用于儿童福利院安全改造项目。已支付40万元,用于配电房修建、配电房设施设备安装、配电房设计等方面,目前配电房已投入使用。
项目联系人:陈陵。项目联系方式:13609460482。
4.养老服务科养老服务业发展养老全覆盖
安排17.27万元资助养老全覆盖项目,主要用于养老服务设施补助。已支付17.27万元。养老服务设施得以不断提升。
项目联系人:陈宏伟。项目联系方式:023-87881224。
5.基层政权科社区综合服务提建设
安排10万元资助社区综合服务提建设,主要用于江北街道综合服务体补助。已支付10万元。群众办事体验感得以不断提升。
项目联系人:陈宏伟。项目联系方式:023-87881224。
二、2023年区本级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
1.区殡葬管理所殡葬救助项目
安排30万元资助殡葬救助项目,主要用于低保边缘等困难家庭殡葬救助帮扶及殡葬政策法规宣传等,已支付30万元,有效减轻了困难群众丧葬负担,提高了群众对殡葬政策法规的知晓率和对殡葬改革的支持度。
项目联系人:侯春丽。项目联系方式:023-87881241。
2.敦仁街道太平街社区地名文化示范点建设
安排5万元资助敦仁街道太平街社区地名文化示范点建设项目,主要用于地名文化长廊主体工程建设。已支付5万元,用于对太平街社区一至三楼公共楼梯及平台约200平方米的墙体空间打造地名文化长廊而产生设计、材料、施工等方面费用。对涪陵地名文化起源、沿革、历史地名、人物地名、趣味地名、山水地名、乡音乡韵等文化进行集中展示,唤起群众的乡情、收获认同感和激发凝聚力,让群众直观的到感受涪陵的人文地理风情和历史沿革,从而对美好幸福生活和涪陵未来的发展充满信心。
项目联系人:卢小红。项目联系方式:13896763872。
3.区婚姻登记处婚姻家庭社会工作“家和项目”
安排5万元资助“家和项目”,主要用于移风易俗的宣传。已支付5万元,用于开展集体婚礼。提倡节俭朴素风尚,让广大适龄青年树立了积极健康的婚姻价值观和婚庆消费观。
项目联系人:蒋莉。项目联系方式:13983300166。
4.区婚姻登记处婚俗改革示范项目
安排5万元资助婚俗改革示范项目,拟于2024年10月启动婚俗新风进万家活动,安排文艺演出小分队深入到乡镇、社区进行婚俗改革宣传演出活动,通过文艺节目表演的形式和社工志愿者现场发传单、宣传婚俗改革,让广大群众接受婚俗新风的教育。
项目联系人:蒋莉。项目联系方式:13983300166。
5.区社区服务管理中心居民议事协调创新实验项目村、社区主任培训
安排5万元用于“居民议事协调创新实验项目村、社区主任培训”。主要用于村、社区主任培训相关工作。已使用4.7万元,用于签订大数据合同开展相关培训工作以及用于支付村、社区培训相关工作费用。该项目进展顺利,有效加强了对村社区居民议事协调创新实验项目村、社区主任的培训,推动了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项目顺利进行。
项目联系人:程欢。项目联系方式:023-87881265。
6.江东街道插旗社区居民议事协商创新实验项目
安排5万元资助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千百工程”项目。已支付5万元用于该项目用于江东街道插旗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已全部竣工。
项目联系人:蒋灵红。项目联系方式:13647661017。
7.崇义街道荔枝园社区居民议事协商创新实验项目
安排5万元资助崇义街道荔枝园社区居民议事协商创新实验项目,主要用于购买居民议事协商场地、装饰装修及购买设施设备。已支付3万余元,用于购买居民议事协商场地;已支付2万余元用于居民议事协商厅文化墙建设及购买空调、桌子、板凳、饮水机等。通过居民议事协商机制成功协商了蓝山郡小区物业公司扣留小区业主公共收益重大问题,同时基本明确蓝山郡小区261户业主大修基金遗留问题;协商了滨江荔宛小区A幢邻里矛盾纠纷2件;协商了风格嘉居、澳海小区等小区的邻里矛盾纠纷及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矛盾10余件。
项目联系人:郑成英。项目联系方式:13996777166。
8.荔枝街道望涪社区社区居民议事协商创新实验项目
安排5万元资助荔枝街道望涪社区社区居民议事协商创新实验项目,主要用于居民议事长廊、议事角建设,阵地翻新,办公设备更换,居民议事协商宣传等。已支付5万元,用于居民议事长廊、议事角建设,阵地翻新,办公设备更换,居民议事协商宣传等方面。望涪社区居民议事创新实验项目(“四民一评”“五自”工作机制)被评为全国优秀议事机制案例。
项目联系人:魏铭权。项目联系方式:18996883535。
9.增福镇黄龙村村民议事协商创新实验项目
安排5万元资助增福镇黄龙村村民议事协商创新实验项目,主要用于打造黄龙村黄桷树基础设施。目前正在设计规划中,预计在10月开工实施。
项目联系人:罗陵。项目联系方式:13896639988。
10.江北街道、马鞍街道、李渡街道清廉村居示范点建设
安排5万元资助马鞍街道清廉村居示范点建设资金项目,主要用于双溪廉政微公园池塘莲花的栽种、人工湖栏杆的翻新及增设、廉政文艺汇演的策划及编排等。已支付1.2万元用于清廉村居文艺汇演的策划及编排方面;已支付1.6万元用于双溪廉政微公园池塘的莲花栽种及绿化地植绿补绿人工费用方面;已支付1.6万元用于双溪廉政微公园人工湖栏杆的翻新及增设方面;已支付0.4万元用于双溪廉政微公园广告牌的更新及更换;已支付0.4万元用于增加彩色人行步道的增加方面。双溪社区清廉村居示范点建设,提升了双溪社区的整体环境,居民在休闲中感受社区的环境变化,也在休闲中无形中参与到社区清廉村居的监督中来,辖区的党员干部在居民的监督下纪律、行为上更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了,社区居民的参与感、幸福感、满意度明显加强。
马鞍街道项目联系人:张强。马鞍街道项目联系方式:17723678899。
安排5万元资助李渡街道清廉村居示范点建设项目,主要用于李渡街道垭口村清廉村居示范点清廉文化宣传阵地建设。已支付5万元用于垭口村清廉文化宣传阵地建设,包括党史墙、室外电子显示屏、搭建群众问廉室、新建清廉文化展厅等四个方面建设内容。已完成垭口村清廉文化宣传阵地建设。
李渡街道项目联系人:周丽妍。李渡街道项目联系方式:18696523083。
安排10万元资助江北街道清廉村居示范点建设项目,主要用于二渡村清廉村居阵地建设。已支付2.96万元,用于清廉村居标志标牌和宣传展板制作;已支付6万元,用于涪陵二渡村智慧乡村平台(村务公开平台)维护费;已支付1.04万元用于环境整治方面。成功创建全市清廉村居建设优秀实践案例。二渡村以“清”促进、以“廉”促治,乡村治理更有为,干群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的治理格局基本形成,群众认同感更加深厚,满意度从93%上升至98%,绘就了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新画卷。
江北街道项目联系人:潘晓江。江北街道项目联系方式:13908252389。
11.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养老机构负责人和护理员培训
安排10万元资助培训项目,主要用于养老人才培训。已支付10万元。养老人才安全技能和护理技能得以不断提升。
项目联系人:陈宏伟。项目联系方式:023-87881224。
12.区民政局乡镇敬老院服务提升工程
安排73.23万元资助培训项目,主要用于乡镇敬老院服务提升。已支付53.23万元。敬老院服务能力得以不断提升。
项目联系人:陈宏伟。项目联系方式:023-87881224。
13.马鞍街道双溪社区老年食堂设施改造提升
安排5万元资助马鞍街道双溪社区老年食堂设施改造提升项目,主要用于线路改装、重装厨房吊顶、厨房下水管道改建、一套灶及油烟机的增设,厕所隔断的改建等。已支付2.1万元,用于养老站线路改造人工及材料方面;已支付1万元用于一楼改建项目吊顶材料及人工费方面;已支付0.4万元用于养老站1楼窗帘及监控加装方面;已支付0.22万元用于厕所隔断的改建;已支付1万元用于购买厨房灶及烟机方面。双溪社区老年食堂设施的升级,更好的满足辖区老年人的需求,提高了双溪社区的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变得更加的标准化和规范化。良好的环境让双溪佳苑的老人满意,每日接待人数超过180人。
项目联系人:张强。项目联系方式:17723678899。
14.江北街道二渡村老年食堂市级示范点建设
安排5万元资助二渡村老年食堂市级示范点建设项目,主要用于二渡村老年食堂装饰装修工程。已支付2.98万元用于室内装修;已支付1.64万元用于室外装饰;已支付0.38万元用于管理费和税金。建设二渡村老年食堂,提高老年人助餐服务供给能力,促进老人就餐便利化可及化,解决老人“吃饭难”问题,一年来,老年食堂惠及2000余名老人,受到用餐老年人的一致好评。
项目联系人:潘晓江。项目联系方式:13908252389。
15.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区失能特困照护中心屋顶渗漏维修
安排20万元资助屋顶维修项目,主要用于房屋漏水维修。已支付20万元。房屋漏水得以修复,房屋得到正常使用。
项目联系人:陈宏伟。项目联系方式:023-87881224。
16.敦仁街道养老服务中心消防安全设施维修
安排5万元资助敦仁街道养老服务中心消防安全设施维修项目,主要用于消防设施设备维护维修改造等。已支付5万元,用于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整改。已全部改造完毕,强化了消防设施安全保障,有效提升了中心的火灾应急处置能力,安全水平得到了显著提高。
项目联系人:胡波。项目联系方式:15923700808。
17.区社会福利院区福利院综合楼建设补助
安排50万元资助福利院综合服务楼建设项目,主要用于综合服务楼建设施工费用。已支付50万元,用于综合服务楼施工建设方面。现综合服务楼已完成该项目完成场平土石方工程,边坡工程,旋挖桩基础工程和部分附属工程。
项目联系人:陈陵。项目联系方式:13609460482。
三、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区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民政部《社会福利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社字〔1998〕124号)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福利彩票公益金,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发行中国福利彩票筹集的专项用于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的预算外资金。
第三条 区民政部门负责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工作,区财政部门负责福利彩票公益金资金管理、划拨和使用监督工作。
第四条 市级和各区县(自治县、市)留存的福利彩票公益金必须全额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福利彩票发行机构管理经费由财政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核定,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挤用福利彩票公益金。
第五条 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坚持量入为出、专款专用的管理原则。
第六条 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范围:
(一)资助社会福利事业。
(二)资助社会救助事业。
(三)资助与民政事业相关的公益事业。
(四)资助经市政府同意的其他社会公益事业。
第七条 福利彩票公益金不得用于投资办企业,不得拆借和委托放贷,不得参与股票和期货交易,不得为任何单位的任何经济活动提供担保。
第八条 根据各区县(自治县、市)的福利彩票销售和政府投入情况,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可对区县(自治县、市)申报的项目进行适当资助。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老、少、边、穷和灾区的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事业。
第九条 按规定投放的福利彩票公益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和挪用。资助金额较大的项目,应按项目的工程进度分期拨款。
第十条 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建设的基础设施因故变卖转让,并因此改变用途的,其变价收入中与原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数额相等部分应归还福利彩票公益金。
第十一条 使用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建设的基础设施,必须建立永久性标志,标明资助单位、资助金额、开竣工时间等内容;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购买的设备、器材也应标明捐赠字样。
第十二条 市和区县(自治县、市)民政部门应成立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评审委员会,具体实施资助项目的评审工作。
第十三条 各级民政部门负责编制福利彩票公益金年度收支计划,按照“量入为出”的使用原则,不得超收入编制计划。
第十四条 需要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的单位必须向同级民政部门申报,包括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方案、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政府有关部门批件等;其中属基本建设类的项目,必须具备完整的基建审批手续,列入当地基建计划。资助项目完成后要向提供资助的工作机构报送竣工验收报告,并附有关资料(所有申报资料一式两份)。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的档案资料由区民政部门负责管理。
第十五条 区县需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的项目,须先经本级评审委员会审查通过,由区民政部门向市级申请,并经同级财政部门签章后上报。
第十六条 建立规范的项目库管理制度。经同级市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评审委员会审查通过的项目进入项目库管理,三年有效。每年根据当年工作重点及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资金额度从项目库中筛选出具体项目,提交项目评审委员会确认后,由同级财政、民政部门联合行文通知到项目执行单位。
第十七条 福利彩票公益金用款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拨付管理。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属市级部门预算单位项目由市财政直接拨付执行单位;属区县(自治县、市)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由市财政直接拨付至区县(自治县、市)财政社会保障专户或项目执行单位。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属于政府采购的应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实行追踪问效责任制。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资金使用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监督。
第十九条 民政部门对年度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 各级财政、民政部门对受资助项目的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要严格监督检查,对违反使用规定的,可缓拨、停拨福利彩票公益金,直至收回已投资金;对建成后的设施改变基本功能转作非原规定用途的,或将福利彩票公益金挪作他用的,由有关部门按规定予以查处,同时对该区县和单位三年内不再安排福利资金资助项目。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民政局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