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沱镇2025年农村公路附属设施整治工程,业主与招标人为南沱镇人民政府。该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涪陵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涪陵府办发〔2018〕18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建设情况,竞争比选方案如下:
一、工程概况和建设内容及规模
南沱镇2025年农村公路附属设施整治工程:1.倒水桥栏杆维修整治工程:栏杆抹灰剔除、m10水泥砂浆抹灰、栏杆防水乳胶漆各281.16平方米,完善桥梁管养公示牌1块,φ800不锈钢板限高限重公示牌2块及桥面泄水孔疏通及杂草清理,10cm厚C20水泥混凝土梯步17米宽1米;2.道口桩:φ114*4.5镀锌钢管,1.2m(0.8+0.4),20cm红白相间反光膜,灌注C20砼及钻孔,Y097南焦路28个、Y008焦岩贯子寺至石佛牯牛坑20个。(详见预算表)。
二、项目建设地址
南沱镇倒水桥,南焦路,焦岩贯子寺至石佛牯牛坑。
三、项目名称及建设周期
南沱镇2025年农村公路附属设施整治工程,建设工期为20日历天,工期以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
四、招标方式
根据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涪陵府办发〔2014〕164号)文件精神,50万元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坚持“集体决策,择优选择,全程监督”原则,由具有相应条件的施工企业通过公开报名参加竞争性比选方式确定施工队伍。
五、评标人员的组成和方式
1.评标人员的组成由南沱镇人民政府组织,评标小组由项目分管领导刘子维全程监督、村镇中心主任何荣辉主持、另在南沱镇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3人组成。
2.评标的方式采用竞争性总价评标,以所有参加投标的有效标报价最低价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其次为第二中标候选人评标,以此类推。
六、开标时间
2025年3月12日9:30时。逾期投标无效,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七、招标要求
本工程为农村公路附属设施整治工程,经2025年2月28日南沱镇镇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施工单位资质要求如下:
(一)施工单位投标人资质条件
1.资质条件:
有效的建筑工程劳务资质及其以上资质营业执照(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2.其他要求:
(1)单位介绍信,加盖鲜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鲜章。
(二)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用分项工程固定单价合同,暂定总价承包方式进行发包,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15日内付清工程款,本工程按南沱镇2025年农村公路附属设施整治工程预算并经南沱镇镇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最高限价为36179.08元(大写:叁万陆仟壹佰柒拾玖元零捌分),此限价包括措施费、安全费、税费、管理费、机械费等。
重庆市涪陵区南沱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