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  门
街  镇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关于公开征集涉企行政检查问题线索的公告
日期:2025-03-31
字 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精神,我区正在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涉企行政检查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问题线索征集范围

(一)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实施行政检查的问题线索。主要包括: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中介机构等组织实施行政检查;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等。

(二)检查频次过高的问题线索。主要包括:同一事项重复检查、多头检查,能合并、联合实施行政检查依旧重复检查、多头检查;能通过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方式监管的,依然入企实施现场检查;将入企检查行为作为行政许可、行政给付等行政行为前提的问题等。

(三)行政检查标准、程序不规范,随意检查的问题线索。主要包括:未出示有效执法证件、未履行法定告知义务;未按规定进行执法全过程记录或记录不规范;未依法送达执法文书或未告知企业陈述申辩、复议诉讼权利;刻意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到场,影响企业正常经营;行政检查结束后,不及时告知企业检查结果,整改要求不清晰不明确等。

(四)运动式检查、“走过场”检查的问题线索。主要包括:专项检查不符合监管的客观需要,未经评估、未制定计划、未经批准的问题;“一人生病,大家吃药”的全覆盖、无差别检查的问题等。

(五)逐利检查、任性检查的问题线索。主要包括:违反“五个严禁”“八个不得”的问题等。

二、问题线索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

三、问题线索提供方式

(一)投诉举报电话:023-72868760;

(二)投诉举报邮箱:flxzzfjd@163.com;

(三)投诉举报收件地址:涪陵区鹤凤大道10号,涪陵区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邮编408000;

(四)投诉举报二维码:

四、注意事项

(一)提供问题线索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请如实反映时间、地点、基本情况等信息(如有证据材料,请一并提交),并提供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沟通联系,我们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二)举报人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应当对检举、揭发、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编造虚假材料等恶意举报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收集到的问题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按照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感谢您对涪陵区行政执法监督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大力支持!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   

2025年3月31日                 


分享文章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