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重庆特盈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向我委申请,拟在“重庆市涪陵区义和街道石堡村八社涪陵国投集团房屋1-5幢”设置重庆涪陵特盈精神病医院。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和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渝卫发〔2019〕45号)等规定,现将拟审批设置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设置主体:重庆特盈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
医疗机构名称:重庆涪陵特盈精神病医院
机构类别:精神病专科医院
机构级别:二级
机构地址:重庆市涪陵区义和街道石堡村八社涪陵国投集团房屋1-5幢
所有制形式:私人
经营性质:营利性
床位数:床位70张
服务对象:社会
诊疗科目:急诊科(急诊室)/内科/精神科/医学影像科;超声诊断专业、X线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
法定代表人:康伟
我委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理社会反馈意见。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2025年6月3日至2025年6月9日)向我委反映,以组织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请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受理部门:区纪委驻区卫生健康委纪检组办公室,电话:023-72371390;区卫生健康委行政审批科,电话:023-72203781,023-72203633。
邮寄地址:重庆市涪陵区太极大道7号(重庆市涪陵区卫生健康委行政审批科)
重庆市涪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