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废弃食用油脂产生单位:
为规范我区废弃食用油脂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城市环境卫生,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按照《重庆市废弃食用油脂管理规定(试行)》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社会餐饮、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等餐饮服务提供者(即废弃食用油脂产生者),在食品经营活动中单独产生并收集的油脂或油水混合物,包括:煎炸废油、火锅废油,在排水管道、检查井和隔油池设施中捞取的油水混合物应作为废弃食用油脂集中管理。
二、单独产生并收集的废弃食用油脂,应采用专用容器密闭收集、妥善存放,禁止将废弃食用油脂排入下水道。
三、社会餐饮、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等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主动安装隔油设施,保持隔油设施和周边环境的干净整洁,不得遗撒、滴漏,造成环境污染。
四、区内废弃食用油脂产生者应主动与合法收运企业签订收运服务协议,规范收集转运,严禁交由未经许可的其他单位或个人。
五、社会餐饮、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等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严格落实联单管理制度,在手机APP应用市场下载“餐饮安全在线”应用企业端(原“重庆市阳光食品”APP),定期申报产生废弃食用油脂的种类、数量等,并按要求规范填写收运处置联单。
六、严禁未经许可的单位及个人收运、处置废弃食用油脂。
七、违反本通告相关规定,在我区非法收运废弃食用油脂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欢迎广大市民朋友监督、举报。
收运单位:重庆市益康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唐先生,15025659399;刘先生,18717015571。
处置单位:重庆市益康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唐先生,15025659399。
举报电话:72805609(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72895110(区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涪陵区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管局
2025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