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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民政局关于2024年度中央、市级彩票公益金和区县留存公益金使用情况的公告
日期:2025-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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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央、市级下达彩票公益金478.2万元,中央、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滚存结余122.48万元,2024年区县留存福利彩票公益金966万元,区县留存福利彩票公益金滚存结余712.09万元。按照《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办法》和《重庆市民政局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办法》要求,现将我局2024年度中央、市级彩票公益金和区县留存公益金资助项目的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中央、市级福彩公益金安排区县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单位:万元)

1.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

安排24万元用于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用于16个社区食堂评为满意食堂的奖补资金,每个食堂1.5万元,已支付24万元,目前16家食堂运营良好,助餐效果有了进一步提升。

项目联系人:吴瑶。项目联系方式:023-87881224

2.孤儿助学项目

安排26万元资助“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主要用于助力孤儿完成学业方面,已支付16.8万元,进一步健全了孤儿保障制度,维护了孤儿受教育的权利。

项目联系人:郑利。项目联系方式:023-87881204

3.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用于儿童福利院安全改造项目

安排260万元用于儿童福利院安全改造项目,主要用于儿童福利院配电房改造,已支付180.72万元,目前该项目已完工交付。

项目联系人:陈陵。项目联系方式:023-85661009

4.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项目

安排21.6万元用于资助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福彩圆梦·助学成长”项目,主要用于助力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完成学业,已支付21.6万元,进一步健全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制度,维护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教育权利。

项目联系人:郑利。项目联系方式:023-87881204

5.适老化改造

安排47.6万元用于适老化改造项目,主要用于813户适老化改造,已支付47.6万元,目前813户适老化改造工程已全部验收完成,改造效果良好,提升了居家养老服务水平和能力。

项目联系人:吴瑶。项目联系方式:023-87881224

6.老年食堂

安排15万元用于老年食堂项目,主要用于3家优质食堂奖补,每家5万元,用于支持优质食堂运营和设施设备更新等方面,已支付15万元,3家优质食堂运营良好,惠及周边老年群体,广受好评。

项目联系人:吴瑶。项目联系方式:023-87881224

7.公益慈善联合体打造试点项目

安排50万元资助公益慈善联合体打造试点项目,主要用于公益慈善联合体建设,聚焦多元公益服务,已支付50万元,目前公益慈善联合体正按规划投入建设当中。

项目联系人:曾跃洪。项目联系方式:023-87881202

二、2024年区县留存公益金使用情况

1.江东天台敬老院整治改造项目

安排30万元用于涪陵区天台老年公寓新建围墙工程建设,主要用于修建围墙设备等,已支付30万元,该敬老院现已正常投入使用,提高了老年公寓的安全性、管理更加方便。

项目联系人:文尚荣。项目联系方式:13658286619

2.江东街道插旗社区养老服务改造项目

安排10万元资助江东街道插旗社区养老服务改造项目,主要用于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如床位、装修、娱乐设备安装购置等,已支付10万元,该养老服务项目现已正常投入使用,老年人生活质量得到一定提升,孤独感减少,社交更加顺畅。

项目联系人:杜发琼。项目联系方式:19302357773

3.蔺市街道五尧社区养老服务改造项目

安排20万元资助蔺市街道五尧村养老服务改造项目,主要用于五尧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已支付19.07万元,五尧村养老服务办公用房焕然一新,相关设施设备齐全,作用发挥好,群众满意。

项目联系人:刘兵。项目联系方式:18996811478

4.养老机构负责人和护理员培训

安排8万元资助养老机构负责人和护理员培训项目,主要用于养老机构负责人和护理员培训,已支付4万元,护理员专业技能得到提升,服务质量优化,风险防控意识得到加强。

项目联系人:黄运焯。项目联系方式:023-87881239

5.养老机构等级评定

安排7万元资助养老机构等级评定项目,主要用于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已支付3.5万元,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得到提升,管理体系更加规范,品牌竞争力增强。

项目联系人:黄运焯。项目联系方式:023-87881239

6.养老服务中心验收服务费

安排11万元资助养老服务中心验收服务费项目,主要用于养老服务中心验收服务,已支付11万元,对养老服务中心的服务成效、服务设施、服务内容、人员配备、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客观、公正的检查和评估,发现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改进建议,养老服务中心服务质量得以提升,老年人养老需求得到更好满足。

项目联系人:黄运焯。项目联系方式:023-87881239

7.爱心驿站建设运营及综合服务联合体(慈善公益、社会救助、社会组织)项目

安排180万元资金资助综合服务联合体项目,主要用于综合服务联合体建设,融合打造集社会救助、社会组织、公益慈善三大服务阵地,已支付152.74万元,目前综合服务联合体可协同开展困难群众救助服务、社会组织扶持培育、公益慈善项目实施等。

项目联系人:曾跃洪。项目联系方式:023-87881202

8.精康融合行动

安排40万元资助精康融合行动项目,主要用于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已支付14万元,在相关镇街综合开展康复活动、生活技能训练、社交技能训练,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社区康复服务。

项目联系人:杨洋。项目联系方式:023-87881209

9.婚俗改革试点项目

安排10万元资助婚俗改革项目,主要用于设立户外颁证基地、开展520集体颁证活动、拍摄《婚姻启示录》栏目,已支付5万元用于设立户外颁证基地的设计、材料费用等;已支付3.4万元用于520集体颁证活动开展;已支付1.2万元用于拍摄3期《婚姻启示录》栏目。设立户外颁证基地为新人提供了更加浪漫、有意义的婚姻登记体验,增强了新人的婚姻家庭责任感,有效推动婚俗改革,倡导文明婚俗;通过集体颁证仪式和《婚姻启示录》栏目,弘扬良好家风、传播婚俗新风,树立健康、文明、向上的婚姻理念;集体颁证活动的开展,提升了新人办理婚姻登记的仪式感,获得了新人的一致好评。

项目联系人:蒋莉。项目联系方式:023-72230166

三、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区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民政部《社会福利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社字〔1998〕124号)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福利彩票公益金,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发行中国福利彩票筹集的专项用于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的预算外资金。

第三条 区民政部门负责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工作,区财政部门负责福利彩票公益金资金管理、划拨和使用监督工作。

第四条 市级和各区县(自治县、市)留存的福利彩票公益金必须全额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福利彩票发行机构管理经费由财政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核定,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挤用福利彩票公益金。 

第五条 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坚持量入为出、专款专用的管理原则。

第六条 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范围:

   (一)资助社会福利事业。

   (二)资助社会救助事业。

   (三)资助与民政事业相关的公益事业。

   (四)资助经市政府同意的其他社会公益事业。

第七条 福利彩票公益金不得用于投资办企业,不得拆借和委托放贷,不得参与股票和期货交易,不得为任何单位的任何经济活动提供担保。

第八条 根据各区县(自治县、市)的福利彩票销售和政府投入情况,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可对区县(自治县、市)申报的项目进行适当资助。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老、少、边、穷和灾区的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事业。

第九条 按规定投放的福利彩票公益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和挪用。资助金额较大的项目,应按项目的工程进度分期拨款。

第十条 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建设的基础设施因故变卖转让,并因此改变用途的,其变价收入中与原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数额相等部分应归还福利彩票公益金。

第十一条 使用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建设的基础设施,必须建立永久性标志,标明资助单位、资助金额、开竣工时间等内容;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购买的设备、器材也应标明捐赠字样。

第十二条 市和区县(自治县、市)民政部门应成立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评审委员会,具体实施资助项目的评审工作。

第十三条 各级民政部门负责编制福利彩票公益金年度收支计划,按照“量入为出”的使用原则,不得超收入编制计划。

第十四条 需要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的单位必须向同级民政部门申报,包括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方案、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政府有关部门批件等;其中属基本建设类的项目,必须具备完整的基建审批手续,列入当地基建计划。资助项目完成后要向提供资助的工作机构报送竣工验收报告,并附有关资料(所有申报资料一式两份)。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的档案资料由区民政部门负责管理。

第十五条 区县需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的项目,须先经本级评审委员会审查通过,由区民政部门向市级申请,并经同级财政部门签章后上报。

第十六条 建立规范的项目库管理制度。经同级市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评审委员会审查通过的项目进入项目库管理,三年有效。每年根据当年工作重点及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资金额度从项目库中筛选出具体项目,提交项目评审委员会确认后,由同级财政、民政部门联合行文通知到项目执行单位。

第十七条 福利彩票公益金用款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拨付管理。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属市级部门预算单位项目由市财政直接拨付执行单位;属区县(自治县、市)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由市财政直接拨付至区县(自治县、市)财政社会保障专户或项目执行单位。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属于政府采购的应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实行追踪问效责任制。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资金使用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监督。

第十九条 民政部门对年度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 各级财政、民政部门对受资助项目的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要严格监督检查,对违反使用规定的,可缓拨、停拨福利彩票公益金,直至收回已投资金;对建成后的设施改变基本功能转作非原规定用途的,或将福利彩票公益金挪作他用的,由有关部门按规定予以查处,同时对该区县和单位三年内不再安排福利资金资助项目。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民政局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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