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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撤销涪陵苏志敏诊所《诊所备案凭证》的公告
日期:2025-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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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经苏志敏(本人)申请,我委研究,决定对重庆市涪陵区步阳路(颐园小区C、D栋1-3号)涪陵苏志敏诊所《诊所备案凭证》(备案编号:MA601AC2350010217D2192)予以撤销,特此公告。



重庆市涪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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