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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涪陵区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5-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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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各基层供销合作社:

为实施好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涪陵区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认真做好宣传和组织实施工作。





重庆市涪陵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重庆市涪陵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5年7月8日           



涪陵区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5年,涪陵区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894万元,项目绩效目标8.4万亩,其中区农业农村委项目补助资金426万元,项目绩效目标4万亩;区供销合作社项目补助资金468万元,项目绩效目标4.4万亩。

通过项目实施,重点解决水稻、玉米、油菜等主要粮油作物以及青菜头特色经济作物生产关键薄弱环节问题,支持各类服务主体开展单环节、多环节托管服务,推动撂荒地复耕复种托管服务,培育壮大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提升服务小农户水平,促进粮油生产扩面增量、农业增产增效。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一)支持的产业和环节

聚焦水稻、玉米、油菜等主要粮油作物以及青菜头特色经济作物等产业的生产关键薄弱环节,重点支持机耕、机播(播种、育秧)、机收、机防、烘干等作业环节。服务面积严格按照机耕0.35、机播(播种、育秧)0.26、机防0.13、机收(烘干)0.26系数折算亩数。原则上财政补助资金占服务价格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各作业环节补助标准如下:

1.机耕:服务补助40元/亩;

2.机播(播种、育秧):服务补助20元/亩;

3.机防:服务补助10元/亩;

4.机收:服务补助50元/亩;

5.烘干:服务补助10元/吨。

(二)补助对象和方式

1.补助对象:项目补助资金直接补助给服务主体,面向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公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等各类服务主体。

2.补助方式: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服务主体完成约定服务内容,经审核验收合格后,按标准兑现补助资金。服务80亩以内的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的农业经营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服务主体与村集体统一签订服务合同的,视同为直接服务小农户。

通过各种渠道宣传解读政策;通过政府网站公开项目实施方案、主体遴选条件等信息,公示主体遴选结果、项目验收结果、财政补助对象和补助资金等信息;服务主体通过村务公开栏等方式主动公示接受服务的对象、拟补助面积和资金等信息,广泛接受监督。

(三)制定标准

1.服务主体遴选标准: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方式,在区内选择服务主体承担项目任务。选定的服务主体应具备的条件:一是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2年以上。二是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四是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为促进公平竞争的社会化服务市场形成,承担单环节服务主体不少于3个,鼓励服务主体跨区域开展服务。五是区供销合作社的服务主体主要包括基层供销合作社或由供销合作社持股50%以上的社有企业,并同时满足以上4个条件。所有服务主体一并接受区农业农村委的行业指导。

2.服务和验收标准:服务主体须严格依照项目申报实施方案开展作业服务,不得随意变更实施计划。验收时,以服务合同、作业记录及GPS轨迹等为依据,核实作业面积是否达标。同时,核查服务主体是否严格按合同约定开展服务,是否留存完整的服务花名册、作业单等资料,并检查服务过程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规范,有无重大安全隐患。

三、项目实施流程

(一)项目准备阶段。区农业农村委牵头编制区级总体实施方案,将区供销合作社实施的项目内容一并纳入。各镇街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申报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项目申报方案经镇街审核后择优推荐服务主体。区农业农村委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公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服务主体。区供销合作社支持基层供销合作社或由供销合作社持股50%以上的社有企业。

各类服务主体申报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1.2025年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2.2025年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表;

3.重庆市涪陵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1份;

4.服务主体对公账户复印件1份;

5.服务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请于本方案印发10个工作日内,各申报主体分别报送申报材料纸质件3份和电子件1份。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公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服务主体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委,联系人:向群,联系电话:72247943。基层供销合作社或由供销合作社持股50%以上的社有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区供销合作社,由区供销合作社审核申报材料真实性与可行性,联系人:田秦毓、陶华,联系电话:72868862,邮箱:72868862@163.com。

(二)项目实施阶段

1.选定服务主体。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供销合作社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公开规范择优选择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评选结果经区委农业农村工委研究决定后公开公示,下达任务文件,签订服务合同,组织项目实施。

2.推进项目实施。指导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规范合同(格式见附件4),未签订合同的不能纳入补贴范围。服务过程中,要做好各类服务凭证收集留底,确保服务效果可量化、可评估、可验收、可审计,服务凭证流程不清晰的不能纳入补贴范围。其中,由区农业农村委组织实施的项目,项目实施时间为2025年下半年至2026年上半年;由区供销合作社组织实施的项目,项目实施时间为2025年1月至12月,服务主体在本方案下达前已经实施的服务环节,在“村村旺农服通”应用上传服务凭证,按要求完善资料。

(三)项目验收阶段。采取全环节验收方式,区农业农村委组织实施的项目,服务主体完成服务后,由镇街开展初步验收,核查作业记录、服务对象反馈等资料,出具验收意见并报送区农业农村委申请复核验收。区供销合作社组织实施的项目,由镇街开展初步验收,核查作业记录、服务对象反馈等资料,出具验收意见并报送区供销合作社申请复核验收。区供销合作社组织的验收视同为自验,出具验收意见并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委申请验收。严格落实“谁核实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将责任明确到人,有效防范虚假作业、骗补套补等行为。验收合格后,由区农业农村委向区财政局申请办理补贴资金结算,由区财政局及时拨付项目资金。

(四)资金拨付阶段。经验收合格的项目,服务主体汇总竣工验收资料,提交资金拨付申请,按程序审签报账。以下几种情况不予补助:1.服务面积超出区级下达作业任务时,超出部分不予补助;2.服务内容与区级下达作业任务不符,不符部分不予补助。

(五)总结和绩效评价阶段。项目经区农业农村委验收合格后,服务主体收集整理项目竣工资料,经镇街审核后,由服务主体将项目竣工资料报送区农业农村委。区农业农村委及时填报农业农村转移支付平台。

四、保障措施

(一)编制区级总体实施方案。区农业农村委为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指导部门,成立工作专班,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5〕56号)的文件要求,牵头编制区级总体实施方案,依据市级下达的目标任务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补助环节、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实施流程等,将区供销合作社实施的相关项目内容统一纳入方案框架。

(二)加强服务主体名录库管理。依托“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村村旺农服通”应用建立服务主体名录库。将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全部录入库,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跟踪服务过程和服务质量,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弄虚作假、骗贴套贴、转包分包、质量不达标、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理出库,纳入“黑名单”,连续5年内不得承担财政资金支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承担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分别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的农民合作社名录库和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

(三)服务推广与组织实施。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帮农民算好农业社会化服务经济效益账,调动农户和服务主体的积极性,主动自愿接受服务。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好居间服务作用,以村为单元将小农户服务需求集中起来,引导采取“服务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服务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组织形式,便于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

(四)加强项目服务质量监管。运用信息化手段管理项目,推广作业监测设备,将监测数据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补贴资金发放的重要参考依据。重点检查粮油作物增产技术落实情况,监督服务价格和合同执行情况,规范服务行为,维护农户和服务主体的权益。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处理服务纠纷

(五)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是财政惠农惠民补贴资金,只能补助服务对象或服务主体,务必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一是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支出。二是不得用于列支工作经费、项目支出、培训经费等。三是坚决防止以拨代支、截留套取、挤占挪用等问题,保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四是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五是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六是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六)推进服务上线试点。为加快农业社会化服务数字化运用,通过数字化手段提升全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水平,减少服务各环节尤其是验收环节工作量,2025年在涪陵区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全流程上线试点工作,所有服务主体(包括区供销合作社组织实施的项目服务主体)必须全部参与全流程上线试点工作,运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或作业监测终端,将作业轨迹作为服务面积核定、验收、补贴资金发放的主要参考依据。

(七)强化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区农业农村委要严格落实乡村振兴资金监管要求,规范项目实施流程,加强进度跟踪与情况汇总,按时向市农业农村委报送进展,并抄送区财政局。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资金绩效自评,按时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填报项目完成情况、资金兑付到服务主体等真实准确数据,并将材料报送质量纳入绩效评价。区农业农村委、区供销合作社须系统收集整理项目各环节资料,建立完整档案,项目结束后统一汇编成册。

(八)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强化服务主体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联结,推广“服务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农业经营主体)”的服务模式,增加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一是服务增收,服务主体应从服务收益中按照不低于3元/亩的标准,向村集体支付居间服务费。二是返利增收,通过延长产业链条,提供加工、销售等服务,将增值收益按一定比例二次返利给村集体。


附件:1.2025年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2.2025年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表

        3.重庆市涪陵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

        4.涪陵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示范文本

        5.村镇核实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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