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经重庆金岛诊所管理连锁有限公司申请,我委研究,决定对重庆市涪陵区滨江大道二段208号绿地海域澜屿一期30幢3-商业1的重庆金岛诊所管理连锁有限公司绿地海域澜屿第二诊所《诊所备案凭证》(备案编号:MAACAGW5950010217D2192)予以撤销,特此公告。
重庆市涪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