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涪陵区2025年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了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赋予双层经营体制新的内涵,不断提高农业经营效率,积极推进2025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现将《涪陵区2025年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认真做好宣传和组织实施工作。
重庆市涪陵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8月11日
涪陵区2025年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是带动农户增加收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效组织形式。要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赋予双层经营体制新的内涵,不断提高农业经营效率。为抓好项目任务落实,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根据《重庆市2025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任务实施方案》的文件要求,特编制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区支持24个农民合作社,9个家庭农场,其中:一是支持8个农民合作社、8个家庭农场开展粮油等生产,重点支持粮油类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参加粮油作物参与大面积单产行动;支持其改善农业生产设施,提升发展质量。支持农民合作社通过购买服务、参加培训等形式提高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产品销售等能力。二是针对涪陵榨菜特色产业,专项支持16个农民合作社,1个家庭农场,重点支持从事上述产业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改善农业生产设施,提升发展质量,做强优势特色产业。
二、支持对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且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以及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家庭农场。涉及涪陵榨菜专项支持的,原则上支持对象必须为从事上述产业的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具体条件包括:
(一)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涉及经营权出租、入股的,应参照《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在合同中准确标明相关承包地块代码。
(二)财务管理规范。农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报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家庭农场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收支、库存等记录规范。
(三)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农民合作社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制定了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度。家庭农场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四)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测,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五)联农带农紧密。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实有成员数高于本地区平均水平;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家庭农场通过雇工、提供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带动小农户。
(六)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三、支持内容
(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夯实组织基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信息化工具提升组织运行规范化水平。支持农民合作社应用符合制度要求的财务管理软件,聘请专业财务会计人员或使用委托代理记账服务,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支持家庭农场使用信息化记账工具实现生产经营独立核算。
(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运营质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标准化生产,规范生产记录档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迫溯和自律性检验检测制度,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注册商标,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开展品牌化经营。鼓励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组建农民合作社,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服务。支持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组建联合社,形成产业规模优势,鼓励农民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办企业,延长产业链条。
(三)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化服务带动能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技术集成组装方案筛选、熟化,提高大田生产技术到位率。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应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模式,带动小农户提升综合生产能力和发展水平,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化成员管理,通过盈余返还订单带动、吸纳就业等方式与小农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关系。
(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支持发展产业需要投入的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发展产业需要购置的生产设施设备,但已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所购置的生产设施设备,不得纳入本项目申报。
四、支持方式
支持资金总量为285万元。全区支持24个农民合作社,每个农民合作社补助10万元;全区支持9个家庭农场,每个家庭农场补助5万元。支持方式主要为以下两个方式:
(一)支持开展经营主体培育、规范发展。重点支持粮油类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参加粮油作物参与大面积单产行动;支持主体改善农业生产设施,提升发展质量;支持农民合作社通过购买服务、参加培训等形式提高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产品销售等能力。
(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涪陵榨菜”发展。以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为载体,支持其围绕涪陵榨菜,应用现代设施农业设备,采用现代农业科技,改善生产经营条件,有力提升涪陵榨菜发展质效等。
五、实施流程
(一)项目准备阶段。各镇街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申报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项目申报方案经镇街审核后择优推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申报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1.2025年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2.2025年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培育项目申报表
3.对公账户复印件1份;
4.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5.无欠税证明复印件1份;
6.培训证明1份(以最近时间为准)。
各申报主体报送申报材料纸质件3份和电子件1份,申报材料于2025年8月15日下班前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委,联系人:向群,联系电话:72247943。
(二)项目评定阶段。区农业农村委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培育项目进行评选。评选结果经区委农业农村工委研究决定后公开公示,下达任务文件
(三)项目实施阶段。评定通过的项目实施单位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进行项目建设,原则上不能修改计划建设内容。注意项目建设过程中相关资料留存。
(四)项目验收阶段。所有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方式,项目实施单位完成建设内容后,由镇街开展初步验收,出具验收意见并报送区农业农村委申请复核验收;区农业农村委组织复核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
(五)资金拨付阶段。经验收合格的项目,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汇总竣工验收资料,提交资金拨付申请,按程序审签报账。
六、监督管理
(一)强化项目全流程管控。健全项目管理体系,统筹镇街推进主体申报、方案编制、项目实施、奖补发放、信息公示等工作,实时跟进项目进度,落实精细化管理要求。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加速预算执行,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精准报送资金使用数据,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对受奖补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实施名录管理,分别通过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记录财政资金支持情况,动态监测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生产经营和联农带农情况。
(二)严格规范资金使用。资金使用方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夯实组织基础、提升运行质量和提升服务带动能力。支持家庭农场使用信息化记账工具实现生产经营独立核算,实行标准化生产、规范生产记录,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鼓励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开展品牌化经营。鼓励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组建农民合作社,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服务。严禁以拨代支、挤占挪用、虚报冒领。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奖补资金不得用于购买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已支持的农业机械,不得用于支付中介费用、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无关的支出。
(三)及时开展项目总结。项目经区农业农村委验收合格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收集整理项目竣工资料,经镇街审核后,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项目竣工验收资料报送区农业农村委。
联系人:向群,联系电话:72247943。
附件:1.2025年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2.2025年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培育项目申报表
3.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操作流程
4.家庭农场“一码通”赋码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