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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做好“提低增收重点对象”就业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5-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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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提低增收重点对象”的监测帮扶,强化就业创业支持,促进持续稳定增收,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就认真做好“提低增收重点对象”就业创业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对“提低增收重点对象”(主要包括一是未消除风险的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二是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原低收入组脱贫人口中发展能力较弱、需强化帮扶的对象,收入稳定且没有“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等风险的,不作为“提低增收重点对象”)的精准监测帮扶,促进持续稳定增收,防止平均数掩盖最低数,确保收入不低于当年的防止返贫监测范围,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二、补贴对象

对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灵活就业、自主创业,且年度统计周期范围内(上年度10月1日—当年9月30日)收入达到8000元及以上的“提低增收重点对象”,给予每人每年就业创业补贴,已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3个月以上的“提低增收重点对象”除外。

三、补贴标准及资金来源

(一)补贴标准。对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灵活就业或创业且全年收入超过8000元的“提低增收重点对象”,给予每人每年1000元就业创业补贴。

(二)资金来源:财政衔接资金。

四、补贴流程

(一)个人申请。申请对象本人填写《涪陵区“提低增收重点对象”就业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并附相关佐证材料(详见申请表说明),提交至所在的村(社区)。针对外出务工无法返回或其他原因本人无法填写申请的,经申请人出具委托书后(见附件2),可由家庭成员或村社干部等代为申请,帮扶责任人根据每月走访情况先对申请信息做初步审核。

(二)村级初审。村(社区)收到提交申请后,以村级“提低增收重点对象”人员名单、务工监测就业信息台账等信息数据为基础,结合申请人提交的佐证材料,逐户逐人展开展核查,初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经村级专题会议研究后,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在村务公开栏内公示不少于3天,经公示无异后将人员名单、签字盖章的《涪陵区“提低增收重点对象”就业创业补贴申请表》及佐证材料上报镇级复审。对审核不符合条件,要及时反馈不符合申请的原因;对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展开核查,经核准后取消申请资格,确保工作开展公平、公正。

(三)镇级审核。镇街收到各村(社区)上报的名单后,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站、所或中心业务工作人员对村(居)提交名单及相关的佐证材料真实性进行全面复核,拟确定符合补贴的人员名单,经专题研究审议、公示3天后,以公函的形式上报区农业农村委,附《涪陵区“提低增收重点对象”就业创业补贴汇总表》(见附件3)。

(四)资金拨付。区农业农村委联合区人力社保局对镇(街)申报上报的信息进行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在涪陵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栏内公示不少于3天。经公示无异后,镇(街)在“重庆市惠民惠农一卡通”平台填报补助到户数据,区级经“重庆市惠民惠农一卡通”平台直补到户。

(五)规范档案管理。各镇(街)、村(社区)要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对本年度就业创业补贴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资料,分级整理、规范建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提低增收重点对象”就业创业补贴是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的重要工作举措,各街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安排专人专项负责,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推进。区农业农村委、区人力社保局要加强联动配合,共同扛起行业主管责任,加大业务指导及审核力度,全区上下协同推进“提低增收重点对象”就业创业补贴工作开展。

(二)严审对象资格。“提低增收重点对象”补贴资格须严格按程序进行审核,参与审核人员要严守纪律,严禁徇私舞弊、优亲厚友,坚持客观公正,符合条件的才给予补贴发放。各街镇要充分发挥村(社区)干部、驻镇驻村工作队干部、结对帮扶干部的作用,定期组织开展“提低增收重点对象”的就业创业情况核查,确保符合“提低增收重点对象”就业创业信息真实准确,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应享尽享”。

(三)严格资金使用。各街镇对申请对象提供务工、收入等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进行严格把关,确保补贴的精准性。要强化资金使用管理,严格使用程序。

(四)全程监督检查。各街镇要全程参与补贴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要结合工作开展实际,不断优化完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做到监管科学,切实维护“提低增收重点对象”的正当权益。区农业农村委对补贴发放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重点关注是否存在徇私舞弊、优亲厚友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作为问题线索移交纪委监委。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冬梅,15823654065(统筹一次性建设补助资金工作);黄怡,15223424968(负责申报资料审核);卢延贵,18183013368(负责资料收集归档);尹向琴,13996733232(负责资金拨付)。

附件:1.涪陵区“提低增收重点对象”就业创业补贴申请表

             2.委托书(样表)

             3.涪陵区“提低增收重点对象”就业创业补贴人员汇总表

             4.涪陵区“提低增收重点对象”就业创业补贴兑现花名册




重庆市涪陵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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