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保障我区生猪保有量,增强生猪良种供种能力,提高种源质量,促进我区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涪陵区2025年生猪制种场群体保持和祖代母猪更新以奖代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镇街加强政策宣传,按时上报申请。
重庆市涪陵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9月8日
涪陵区2025年生猪制种场群体保持和祖代母猪更新以奖代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保护和稳步扩大生猪基础产能,增强生猪良种供种能力,提高种源质量,切实加强国家、市、区生猪稳产保供政策落实,促进我区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助对象
(一)区内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杂交制种场。2025年1月1日-2025年9月30日期间保持祖代母猪存栏规模在300头以上(申报祖代母猪更新数量除外),同时粪污日常处理和生产安全达到要求。
(二)从国家级生猪核心育种场引进祖代种猪进行更新换种并取得区内种畜禽生产许可证的杂交制种场,其更新引进数量不超过申报种畜禽经营许可证登记数量的30%,同时粪污日常处理和生产安全达到要求。
二、补助标准
本次奖补总资金30万元,若全区验收合格的良种猪场按照补助标准汇总的补助总额等于或低于30万元,按照补助标准给予补助;若补助总额高于30万元,则按照计划补助标准进行同比例折算后给予补助,即:补助标准=计划补助标准*(30/全区补助总额)。
(一)杂交制种场祖代种猪常年存栏400头以下的,每场补助种猪饲料成本6万元;常年存栏400—599头及以上的,每场补助种猪饲料成本8万元;常年存栏600头及以上的,每场补助种猪饲料成本10万元。
(二)杂交制种场从国家级生猪核心育种场更新换代引进祖代母猪补助1500元/头。
三、验收办法
(一)申报验收程序和时间安排。符合条件的养猪场于2025年10月20日前填写好《涪陵区2025年生猪制种场群体保持和祖代母猪更新以奖代补申请表》(附件1)报送各本辖区产业服务中心,各镇街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数量核实和验收,于2025年10月31日前形成申请验收报告报区农业农村委(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区农业农村委对各镇街申请验收的养殖场稳产种群存栏情况和祖代母猪更新情况进行逐户核实,按照核实的数量,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与养殖场相应补助。
(二)申报验收资料
1.申请镇街:镇街的申请验收报告(正式公文),报告内容包括:辖区内申请验收情况,本镇街组织验收的情况,本镇街申报区级验收养殖名单及数量。
2.养殖场申请生猪制种场群体保持以奖代补验收资料:(1)《涪陵区2025年生猪制种场群体保持和祖代母猪更新以奖代补申请表》(附件1)1份。(2)提供2025年1月1日—2025年9月30日期间每月向全国畜禽种业统计调查系统上报祖代种猪存栏数据的网页截图。(3)2025年1月1日-2025年9月30日期间种母猪生产原始记录及复印件。(4)提供与申请补助资金等额的饲料采购发票。(5)乡镇街道产业服务中心出具的养殖场粪污日常处理和生产安全符合管理要求的证明。
3.养殖场申请祖代母猪更新以奖代补验收资料:(1)供种方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种方单位鲜章)1份。(2)每批次引进种猪的非洲猪瘟检测合格报告原件(引进种猪场所属地县级动物疫病监测中心出具)。(3)购销合同(10头以上的养殖场),发票原件,银行打款流水账单各1份。(4)每头种猪的合格证(原件)。(5)种猪引进检疫证明。(6)区外种场引进还需提供种用畜禽引进审批表。(7)引进种猪、引进圈舍的照片(全群,彩色打印)。(8)项目资料审核中其他需要佐证的资料。
区农业农村委接受申请验收资料单位: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513办公室,联系人:周瑜,联系电话:023-85688583(办公),13101209807(手机)。
(三)资金兑现:2025年12月25日前,区农业农村委依据验收总体情况,核定出每个验收合格养猪场的补助资金,会同区财政局拨付给各养猪场。
四、工作措施
(一)积极宣传到位。各镇街要将奖补政策对辖区内取得种畜禽生产许可证的种猪场逐一宣传到位,让养殖场业主了解政策、享受政策,做到奖励政策公开透明,引导业主积极申报,充分发挥奖补资金导向作用,夯实我区生猪稳产保供基础。
(二)加强监管到位。各镇街在组织验收时,务必做到验收数据准确、真实,凡发现弄虚作假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取消养殖场补贴资格,收回补助资金。区农业农村委和财政部门负责加强对奖励资金的监督检查,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和档案管理规定,及时收集、整理有关验收资料。
附件:涪陵区2025年生猪制种场群体保持和祖代母猪更新以奖代补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