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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2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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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场主体:

为规范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针对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成立的公司,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注册资本明显异常的情况:

(一)认缴出资期限30年以上的公司;

(二)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公司;

(三)注册资本存在其他明显不符合客观常识情形的公司。

请符合以上情形的公司自收到注册资本明显异常的提示之日起90日内到涪陵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申请办理相应变更登记(备案)手续、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如你司认为注册资本正常,符合真实性、合理性原则,请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90日内,到涪陵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提交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如你司逾期未办理异常项调整、也未提交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将无法办理相关事项变更登记(备案)、并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可能被予以行政处罚。

同时请剩余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5年的公司尽快将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内。

咨询电话:72203650、72230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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