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经重庆宏德诊所管理连锁有限公司申请,我委研究,决定对重庆市涪陵区建陶一路70号大华公寓12幢33号的重庆宏德诊所管理连锁有限公司涪陵建陶一路大华公寓诊所《诊所备案凭证》(备案编号:MAE4AW7U850010217D2222)予以撤销。
特此公告
重庆市涪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