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区大学生参军优惠措施
1.服兵役经历可替代顶岗实习。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我区工贸学院毕业生,未完成的顶岗实习可由涪陵区征兵办统筹组织,按规定办理毕业手续。
2.优化参军入伍大学毕业生毕业流程。长江师院、工贸学院结合实际,按照部队有关管理规定,优化参军入伍大学毕业生毕业论文答辩程序,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实行远程网上在线答辩。
3.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优先安排服役方向。区征办为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开辟“绿色通道”,应征大学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随到随检,“双合格”大学毕业生优先安排入伍、优先安排服役方向。
4.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转专业限制。长江师院、工贸学院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依政策予以优先落实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5.拓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安置渠道。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报考入伍地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优先录用;乡镇机关的专职武装干事职位空缺时,优先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考;在组织选调生招录中,长江师院、工贸学院积极推荐有服役经历的大学毕业生报考;工贸学院在校新生及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参加普通“专升本”选拔,实行招生计划单列,单独划定分数线(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可免试参加选拔);适当提高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定向招录退役军人比例,其招录计划不低于总计划的10%,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鼓励部分基层行政执法职位面向退役军人招考;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含退役复学完成学业的大学生士兵)纳入公务员、事业编单位定向招聘范围:加大面向退役大学毕业生定向招考力度,全区机关及非教育卫生事业单位每年安排不低于总计划3%的职位面向退役大学毕业生招考;国有属性企业安排专项招聘名额: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拿出15%的工作岗位面向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含退役复学完成学业的大学生士兵)进行定向招录。
6.明确大学生一次性入伍奖励金标准。按专科毕业生、在校生每人5000元,本科毕业生、在校生每人6000元,专科新生4000元,本科新生50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奖励金;给予进疆进藏服役义务兵按照每人50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奖励金。
逃避兵役惩戒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一章法律责任规定:
第六十六条: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义务登记和体检检查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的。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两年内不得被录取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职工,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第六十七条:现役军人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的,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战时逃离部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八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拒绝完成本法规定的兵役工作任务的,阻挠公民履行义务兵的拒绝接收、安置退伍军人的,或者有其他妨碍兵役工作行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第六十九条:扰乱兵役工作秩序,或者阻碍兵役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治安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