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重庆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首次明确10种“情节严重”行为。这两天,在长江涪陵段,涪陵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正持续开展禁捕水域执法,并对正在进行垂钓的市民进行宣传教育,同时还向垂钓者分发依法垂钓宣传册,现场讲解新规中明确的垂钓要求和“情节严重”行为,引导他们严格遵守新规要求,增强保护水生生物资源意识。
此次明确的“情节严重”行为包括:
3个月内有两次及以上非法垂钓行为的;
在禁钓区或禁钓期进行垂钓的;
使用两根鱼竿或者鱼线进行垂钓且留取的钓获物重量或规格不符合规定的;
使用三根及以上鱼竿或鱼线,或者使用我市公布的禁用钓具进行垂钓的;
使用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装置等工具进行垂钓的;
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饵料、窝料进行垂钓的;
使用以泥鳅、虾类等水生生物作为饵料进行垂钓的;
使用利用船艇、排筏、其它水上漂浮物等工具进行垂钓的;
留取钓获物总重量超过2.5千克,且拒不放回水体的;
丢弃、分散、隐藏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的钓获物的。
据涪陵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三大队队长陈明介绍,《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禁止以泥鳅、虾类作饵料和窝料的非法垂钓和非法捕捞行为,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罚,加大了资源保护力度。接下来,执法人员将继续加大宣传和查处力度,规范广大钓友休闲垂钓行为,增强钓友们的资源保护意识。
执法人员提醒:钓友们可下载“渝钓通”APP,查询最新管理办法、禁钓水域、禁用渔具、禁钓鱼种等情况。(记者 田昊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