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方红豆杉协同保护机制》签署仪式现场
近日,三中院、三检院、涪陵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林业局、同乐镇共同开展第45个植树节暨野生南方红豆杉保护机制调研宣传活动,并签署《南方红豆杉协同保护机制》,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南方红豆杉的保护,为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当天上午,车载便民法庭开进同乐镇同建社区院坝,开庭审理非法移栽南方红豆杉案件。工作人员现场向周边村民讲解关于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名录及相关违法犯罪情况,向大家发放印有部分重点保护动植物照片的宣传单,普及法律知识,强化法律意识。
当天,三中院、三检院、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林业局、同乐镇8个单位有关负责人还前往雪峰村,现场查看南方红豆杉保护实际情况,并召开南方红豆杉协同保护联席会议,共同签署《南方红豆杉协同保护机制》。
该机制明确了南方红豆杉协同管理机制、定期联席会议机制、专案衔接会商机制、多方联合调研机制和联合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南方红豆杉资源的管理,建立了南方红豆杉生态园,并对高龄南方红豆杉进行挂牌保护,充分发挥了法治对南方红豆杉保护的保障作用,形成生态共建、环境共保合力。
据区法院李渡法庭庭长李信梅介绍,南方红豆杉作为我国特有的古老珍稀植物,具有较大的经济、观赏、药用价值。区法院将充分发挥机制作用,把从南方红豆杉的保护有益经验和机制推广到集中管辖区域外的区县、其他物种,推动辖区生物多样性保护深入人心。(记者 冉冉)
□相关新闻
男子私自移栽红豆杉获刑6个月
3月9日,车载便民法庭开进涪陵区同乐镇同建社区院坝,现场审理非法移栽南方红豆杉案件。涪陵区人民法院审判员李信梅、袁兴海、人民陪审员胡渝三人组成合议庭,李信梅担任审判长。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开开庭审理涪陵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徐某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一案。”随着审判长李信梅庄严宣告,庭审正式开始。

车载便民法庭庭审现场
据了解,被告人徐某于2017年4月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涪陵区大木乡雨台村的山林内,将4株红豆杉移栽至自家门前院坝边。经鉴定,徐某擅自移栽的4株红豆杉为南方红豆杉,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涪陵区检察院以被告人涉嫌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将其起诉到涪陵区人民法院。
庭审中,徐某当庭表示对指控的罪名和事实都没有异议,称自己确实不懂法,觉得它(红豆杉)好看就移栽到自家。目前,徐某移栽的4株红豆杉均已存活,长势良好。
检察机关当庭建议,对涉案红豆杉进行就地管护,尽可能减少对其的伤害,希望徐某能变被动移栽为主动保护。
涪陵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检方指控罪名成立,结合徐某的认罪悔罪等情节,依法判处徐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罚金1000元。责令4株红豆杉由徐某负责就地管护。法院表示,相关单位将定期对徐某管护情况进行监督。
观摩庭审后,同乐镇同建社区居民纷纷表示,当天的庭审给大家留下了深刻印象,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回去后也要向家人和亲朋好友宣传,增强法律意识,共同保护好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文图/记者 冉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