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  门
街  镇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涪陵要闻
院坝审非法狩猎案 以案释法促生态保护
日期:2025-08-19
字 号:

庭审现场 

8月15日,涪陵区人民法院将巡回法庭“搬”到乡村院坝,现场审理一起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案,以案释法,加强生态环境普法宣传,提高群众的生态保护意识。

此次巡回审判在罗云镇干龙坝村的一处院坝开庭,当地近100位村民旁听。据了解,2024年11月至2025年4月期间,被告人朱某某在未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使用钢丝弹簧猎套,在罗云镇老龙洞村非法猎捕花面狸、小麂、帚尾豪猪等野生动物。而花面狸、小麂、帚尾豪猪均属于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三有动物),其中花面狸、小麂属于重庆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法院审理认为,朱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狩猎罪。综合考虑被告人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当庭判处有期徒刑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庭审结束后,法官还向村民发放了宣传手册,普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知识,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旁听庭审后,村民钟江游说:“听了现场庭审,我感触很深,违法犯罪的事我们绝对不能做,保护绿水青山是我们公民应尽之责。保护好了野生动植物,我们生态各方面都好了,自己的家园就会更美好。”

涪陵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我们深入山区院坝、沿江码头开展巡回审判120余次,让鲜活的案例成为群众共享的‘法治公开课’。希望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庭审方式,用小案件阐述大道理,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环保意识。”(记者 谭艳华)


分享文章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