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  门
街  镇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环境保护
涪陵区全面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取得明显成效
日期:2021-12-30
字 号:

重庆市涪陵区认真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扎实推动各项污染治理工程,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取得明显成效。2021年,境内长江清溪场、乌江菜场沱、渠溪河木瓜洞等3个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100%,长江干流涪陵段连续两年达Ⅱ类水质,19个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100%,无劣Ⅴ类断面。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稳定为100%,城市、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分别达到96%、85%以上。

一、严格环境准入,强化工业污染防治

一是严格落实环境准入制度。制定《涪陵区落实“三线一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对全区国土空间按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三大类实行分区管控。坚决执行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等规定。认真开展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严格执行园区产业定位和负面清单规定,并对入驻项目进行合理布局。2019年以来,涪陵区拒绝引进污染重的项目12个。

二是加强工业污染治理。4个工业园区均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在线监测。完成白涛潘家坝污水处理厂深度治理项目,建成投用临港经济区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加快推进百胜榨菜废水集中处理厂(二期)扩建改造。涉水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发证登记全覆盖。开展全区榨菜行业精细化环境管理专项行动,创新建立网格化管理长效机制,榨菜产业环境保护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是全面开展淘汰落后产能。完成太极制药、三爱海陵等环保搬迁,沿江化工企业已全部进入园区。中化涪陵化工南岸浦厂区全面关停,磷石膏渗滤液全国率先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磷石膏库全国率先建成城市休闲公园。

二、加大长江水污染治理,分类开展排污口整治

一是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2019年以来,采取“以水定岸、水陆并进”方式,对长江干流77公里、乌江干流33公里沿岸两侧,以及长江、乌江22条主要一级支流入江口上溯2公里沿岸两侧直接入河的排放口,开展了四次全面排查登记。

二是分类开展整治污染源。投资3500万元,建成投用14个长江乌江污染综合整治项目,乌江沿线污染源整治全面完成。加快推进排污口分类整治,完成64个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编制和编码立牌。

三是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把排污口整治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黑臭水体治理、整治污水偷排偷放专项行动和河(库)长制等结合起来,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长效管理体系。

三、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一是创新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投资8000余万元,实施78个农村居民点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项目,建立粪污还田还土、变废为宝的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新模式,建设生态调控池总计1万立方米,总处理规模660立方米/天。

二是扎实开展化肥农药使用减量增效行动。通过调优结构、精准施肥、有机肥替代、落实病虫防治等措施,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全区化肥用量较上年减少0.3%以上,农药减少0.5%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和农药利用率均达40%以上,全区主要粮食作物累计完成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93%以上。

三是大力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强化畜禽粪污治理,推进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累计完成市级下达的生猪治理当量任务5.4万头,大型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100%,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90.8%。

四是开展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实施退养和推广池塘“一改五化”、内循环微流水、生态湿地等池塘生态化技术改造,完成了3500余亩水面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加强长江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和渔业生态治理,划定水产禁养、限养和养殖区。

四、强化生态系统保护,加大船舶港口污染治理

一是持续推进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启动“两岸青山•千里林带”建设,2021年完成1.57万亩营造林任务,长江乌江两岸第一道山脊线内实现应绿尽绿。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50平方公里。全面关闭非煤矿山18座,关闭规模740万吨。常年清理水域垃圾1.2万吨。

二是加快推进码头岸线问题整改。已完成龙头港二期、龙海石化等5个违规码头问题整改,南岸浦作业区等12个码头腾退收回岸线1290米,恢复自然岸线功能。国家推长办交办的37处长江干流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已全面整改落实到位。

三是强化船舶港口污染防治。建成投用船舶废弃物专用接收码头1座,配备了专用接收转运船只和吸污车。全区29座生产经营性码头和352艘经营船舶实现污染物接收储存设施全覆盖,并形成船舶污染物标准化接收处置流程。完成6座经营性码头船舶污染物岸基接收设施建设,建成全区船舶含油污水接收处置工程。

五、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加大城镇生活污水治理

一是全面提升污水收集率。严格贯彻实施重庆市第3号总河长令,全面开展污水“三率”专项行动。全区累计建成投用各类污水处理设施共140座,设计日处理污水能力近25万吨,实现工业、城镇、200户以上居民聚居点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2019年以来,新增城镇污水管网120公里,全区污水得到有效收集。

二是全面提升污水处理率。城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及一级A标提标改造工程建成投用,累计完成蔺市、新妙等较大镇和大顺、同乐等偏远乡共计15座污水处理厂的改扩建工程,加快推进蒿枝坝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工程。

三是全面提升污水处理达标率。区财政每年投入污水处理运行经费6000万余元,保障各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坚持“行政执法+经济杠杆“两手抓,实施对54家重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双月监测制度,已实现总氮、总磷等主要指标全部达标,并将监督检查和监测结果作为运营单位绩效综合考核依据。

六、加大水资源保护,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

一是加大水源地环境保护。全区供水人口1000人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已全部划分了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水域、陆域范围。近年来,投入近1000余万元,完成了全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新设置和更换破损老旧各类标志标牌1400块(个),建设隔离防护网17.5公里。

二是严格控制全区用水总量。认真落实“三同时”、“五不审批”、“六个必须”和超总量限批、禁批等规定,严格执行行业用水定额管理。严格执行计划用水管理制度,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强化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管理。目前全区年取水30万立方米以上企业均纳入水资源监控系统进行在线监控。

三是积极开展节水行动。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府政绩考核,积极开展节水型企业、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水利行业节水型机关、节水型居民小区等创建活动。实施农业、城镇生活和服务业节水工程,开展形式多样节水宣传活动。我区水利行业节水型机关建设及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通过水利部复核。

七、严厉打击生态破坏行为,防范生态环境风险

一是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2019年来,开展了污水偷排直排乱排、“清废”行动、污水处理达标排放等专项行动20余次,累计发出各类涉水环境违法案件决定书27件,处罚金额476万元,其中实施按日连续处罚13件,移送公安机关3件。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案例6起,生态损害赔偿165万余元,其中1件案例入选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

二是严格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开展10年禁渔启动仪式等多种禁捕宣传活动,增殖放流鱼种5万尾。加大禁渔巡查,开展联合执法43次,收缴鱼竿1742根,现场教育、警告3666人,放生渔获370余公斤。

三是加大库区河道环境整治。持续推进河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2021年共排查“四乱”问题8处,已全部整改完成。开展三峡库区涪陵段消落区违规耕种专项整治行动,消落区违规耕种行为已得到了有效遏制。

四是完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按照注重实战化应用、加强规范化管理、完善智能化建设的环境应急要求,建成区级环境应急指挥平台1个、化工园区环境应急指挥平台2个,建设1个环境应急分中心及3个应急物资分库,建立12支应急救援队伍,严守环境安全底线。近年来,全区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零发生”。

八、完善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构建齐抓共管格局

一是建立渠溪河流域跨区县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与丰都县、忠县签订《关于渠溪河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建立了生态补偿联席会议制度,强化了上下游联动,增强区域环境保护合力,近三年来渠溪河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水质以上。

二是探索建立跨乡镇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在梨香溪、龙潭河、油江河流域建立跨乡镇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充分调动流域上下游乡镇水质保护的积极性,形成“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流域保护和治理长效机制,促进流域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三是建立毗邻区县水污染联防联控机制。与周边长寿、丰都、武隆、南川等4区县建立区域水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强化区域水污染防控交流与合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快速处理跨境水污染环境突发事件,增强区域环境保护合力,形成良好的水污染防控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分享文章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