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出租车驾驶员行车行为教育管理的建议》(第196号)收悉。感谢您对全区交通工作的关注、关心和对我局工作的支持。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区行动后,部分出租车驾驶员的不文明行车行为确实有所反弹,巡游出租车作为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管理工作不应懈怠放松。2021年5月我局印发《关于成立区交通系统建设全国文明城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涪交党发〔2021〕21号),为协调解决交通系统在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研究制定相关落实措施。我局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加强出租车驾驶员行为的管理:
一、加强企业管理层面
(一)组织理论学习。督促组织各出租车公司负责人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出租车管理条例,落实考核机制,将车辆安全运行、车辆违章、投诉和车容车貌等
指标纳入考核机制。定期线上或线下多形式开展对驾驶员文明规范驾驶的培训,对各种不文明驾驶行为,有针对性的制定管理机制,对出租车驾驶员不文明的行为统计梳理,协调驾驶员寻找出有效解决办法,提升巡游出租车服务质量。
(二)严格内部管理。对于违章投诉,公司积极配合交通执法支队开展核实工作,出具有关资料,不得包庇驾驶员。对于违章投诉3次及以下的驾驶员,由公司采取批评教育的方式;对出行违章投诉3次以上的车辆或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照最高处罚标准进行处罚;对于屡教不改的驾驶员,公司予以辞退不再录用。
(三)推进公司开展优秀驾驶员评选。巡游出租车形象塑造要通过正能量的宣传来带动身边人,特别是对好人好事,见义勇为的事件要多宣传多报道,扩大宣传面影响力。通过“爱心车队”、“雷锋车队”等形式,鼓励更多出租车驾驶员参与,让文明成为一种习惯,达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效果。我局每年联合区文明办、志愿者协会、新闻媒体中心等相关部门,组织“交通运输杯”优秀驾驶员的评选,让更多人来了解出租车群体,关心出租车群体。
二、行业管理层面
(一)定期组织学习考核。按照营运车辆驾驶员管理的相关规定,我局每年对出租汽车驾驶员进行一次文明服务和依法营运等方面的诚信考核。年度内计分超过20分的要重新学习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驾驶营运。诚信考核的结果不仅要计入驾驶员个人档案中,还要统一纳入其服务的出租汽车企业年度安全服务考核内容中,直接影响出租汽车企业的考核评分。
(二)加强营运行为规范。针对出租汽车出现的不文明现象,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为规范我区出租汽车的经营行为,下发文件给各出租汽车企业,明确出租汽车在营运时,应严格做到“四个必须”和“四个绝不允许”:一是出租汽车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必须打表计费,绝不允许以预设目的地的方式从事定线运输或按人收费;二是出租汽车必须经车上乘客同意方可另载他人,绝不允许强打组合;三是出租汽车必须开启空车标志灯揽客,绝不允许在未开启空车标志灯的情况下揽客;四是出租汽车驾驶员必须证、卡齐全,绝不允许将出租汽车交给无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和本车服务监督卡的驾驶员营运。
(三)加强安全文明驾驶培训教育。针对驾驶员开车期间玩微信、打电话,争道抢行等问题,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和区道协要求出租汽车驾驶员每年都要参加一次再教育培训。2019年原区运管处印发了《营运客车和货车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教育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涪运管发〔2019〕31号),要求所有出租汽车驾驶员必须接受一次以职业道德、心理健康、安全文明驾驶、防御性驾驶、车辆性能维护、应急处置、事故预防等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培训和考核。
(四)严厉打击出租车违法行为。经常性组织开展出租车交通违法集中整治行动,通过集中整治、专项整治,结合日常化的管理,对出租车交通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严格处罚。同时采取无缝隙执法方式,实行集中整顿与联合整顿相结合,节假日整顿与日常整顿相结合,程序执法与便衣执法相结合的方法。切实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确保乘客安全。
(五)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电台、出租车LED顶灯宣传“守法经营、文明经营、安全行车”等标语以及行业管理政策文件,让市民知晓,增强市民抵制、举报违章违规行为的意识。
(六)鼓励公众监督。通过市民监督,在出租车门徽上喷印上监督电话72222667,市民实名举报一旦查实交通执法支队将对驾驶员进行处罚并扣从业资格证分值。做到有举报必回应,有举报必有结果,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此复函已经易先勇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征询意见表上,分别寄给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区政府办公室和我局,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推动涪陵经济社会更加快速的发展。也恳请您今后一如既往地支持我局的工作,为我们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重庆市涪陵区交通局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