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嵱代表:
您在区五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提出《关于建立公共突发事件经济损失评估机制保护物业服务企业在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中的积极性的建议》(第50号)收悉,经我委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2020年“新冠”疫情爆发以来,全区物业服务企业与辖区街道、社区联动,开展物业小区出入管理、秩序维护、环境保洁、公共部位和设施设备消杀、信息报送等防疫举措,切实做好了隔离人群和照顾困难群众等日常生活保障,极大地弥补了街道、社区防疫工作人手不足、信息渠道不畅的短板,成为政府职能部门公共卫生供给和应急管理体系的重要补充,同时在保障群众生活物资、引导居民科学防疫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你的建议对全区进一步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具有积极意义。
一、关于建立公共突发事件经济损失评估及补偿制度的建议
面对突然来袭的新冠病毒,住建委党委得知物业行业面临资金紧张和物资难购等问题时,立即发出倡议,号召社会各界从财、力、物等方面帮组物业行业渡过难关,在短短10来天,社会各界为物业行业筹得现金73万余元,各类物资折合人民币50万余元,召集志愿者1000余人。同时我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三十三条“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可以依法对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九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组织受影响地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工作和社会秩序,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第六十一条“国务院根据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扶持该地区有关行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者奖励”之规定,在疫情防控工作取得阶段性胜利之后,及时落实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对物业服务企业在疫情防控阶段造成的损失进行了评估、补偿。
二、关于出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
新冠肺炎爆发后,为缓解众多企业面临的严峻形势,中央和市人民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措施,以支持企业渡过难关。
(一)税收支持
1. 税收减免
(1)对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给予不少于2个月的应纳税款减免。
(2)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至1%。
2. 期限延缓
(1)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中小企业,依法准予延期申报;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
(2)对受疫情影响,不能在承诺期限内补齐“承诺制”容缺办理税务注销登记资料的,依法准予延长承诺期限。
3. 其它
(1)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二)社会保险费
1. 社会保险费(单位承担部分)减免
(1)自2020年2月起,可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
(2)原则上,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可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2. 社会保险费缓交。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2020年一季度应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征收期可延长至4月底。延迟缴费期间,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3. 疫期援企稳岗返还政策。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规定经核准后,享受返还标准为3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
(三)租金减免
1. 疫情防控期间,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减免1至3个月租金。
2. 鼓励各地通过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式,支持出租方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物业租金.
(四)电气费用。2020年2、3月份用电用气价格,按现行政策的90%结算。豁免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2020年2至3月份企业用电的功率因素考核,同时企业基本电费按照实际需量缴纳,不设置最低限额
(五)企业用工。加强企业用工服务,实施灵活用工政策,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六)小微企业信贷余额。市内各银行机构加大对困难企业的支持,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加大对随意抽贷、压贷、断贷银行的监管力度。
(七)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政法保障。推动出台《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健全完善促进复工复产的政策法规;大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复工复产违法犯罪;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营造良好司法环境;慎重使用逮捕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措施;注意优化办案方式,确保案件办理效果、加快涉企业犯罪案件的办理进度;切实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依法履行检察监督职责;高质高效提供政法公共服务;加快办理涉企涉职工行政复议案件;积极组织律师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咨询服务。
感谢您对住建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以后我们多加强联系,在小区建设、物业管理等方面,我们将更多的征求您的意见,以便我们更好的改进工作。
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您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涪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5月11日
(联系人:周鹰,联系电话:023-72236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