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  门
街  镇

重庆市涪陵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区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2021-11-17
字 号:

李如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乌江流域区级以上河流水域清漂工作由区级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的建议》(第5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175米蓄水后,我区水域岸线长达109公里,水域面积增至140.85平方公里。其中长江段水域岸线78公里,水域面积124.8平方公里;乌江段水域岸线31公里,水域面积9.3平方公里。为了确保辖区江清岸洁,于2005年成立了“重庆市涪陵区城市水域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专门负责水域清漂工作。现有船舶14艘(其中机械化清漂船4艘,小型清漂船舶5艘,人工清漂船舶2艘,船舶废弃物接收专用船舶1艘,备用船舶1艘,水域环卫监督艇1艘),另租用趸船2艘,在职在编职工7名,现场管理、船舶驾驶、打捞作业等临聘从业人员41名。

二、清漂工作情况

   (一)长、乌两江清漂情况。根据职能职责划分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峡库区重庆段清漂保洁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2017〕17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嘉陵江、乌江流域重庆段清漂保洁长效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2013〕5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市上统筹、部门配合、源头控制、分类指导、辖区负责、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我局负责长、乌两江城市水域垃圾打捞、运输工作。每天以取水口、白鹤梁、水巷子、米汤沟等城区水域为重点进行定点清漂作业和巡回保洁。城区消落区实行网格式管理,安排专人巡回保洁,对大量垃圾和杂草进行集中清理。平均每年清理水域垃圾1.2万吨,消落区垃圾近100吨。

   (二)次级河流管理情况。《重庆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渝委发〔2017〕11号)明确“区县、乡镇(街道)河长负责辖区内河长制的组织领导和工作部署;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库的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一河一策’的制定和实施,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我局一是在日常工作中加以指导和配合。二是在汛期、蓄水期等重要时节次级河流有大量漂浮物聚集时,我局抽掉有限的力量积极协助、配合属地清漂,确保江面清洁、河道通畅。三是结合 “河长制”和城乡环卫工作,定期对次级河流清漂保洁工作进行巡视指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辖区水域“江清岸洁”。

三、建议办理情况

   (一)存在困难和压力。乌江后溪河白涛段支流共2条,长度11.7公里,面积共60.17平方公里,如果立即将乌江后溪河支流水域清漂工作由区级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目前还存在一定困难和压力:一是人员“紧”。根据建成区陆域最低保洁为标准,4000多平米配置1人员,目前保洁人员为41人,严重低于该标准。(乌滨公园至长江大桥约7公里,江东滨江公园约为3公里)。二是设备“紧”。城区大洄水区域主要为黄旗港、鸣羊咀、龙王沱、蔡场沱、群沱子、两江口、大灌口等水域,现有设备勉强满足保洁需求,遇到重大漂情就彰显吃力,还要抽调部分清漂力量支持、配合乡镇、街道办事处清漂工作,越发的“手长衣袖短”。三是资金“紧”。从2005年我局组建清漂队伍以来,清漂经费来源为上级清漂专项补助资金,区级财政从未拨付、补助清漂专项经费。加之2016年新增船舶废弃物接收工作以来,年资金缺口近100万元,我局已不堪重负。随着“长江经济带”政策大环境影响,资金缺口还将增大。

   (二)积极解决落实。一是在乌江后溪河白涛段2条支流中,将清漂作业船只能到达并能开展作业的部分交由区级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其余部分仍遵循“属地管理”原则。二是加强与属地街道沟通,共同维护我区的水域环境,积极指导、配合属地的清漂保洁工作,共建干净、整洁的水域环境。三是将清漂保洁专项资金纳入区级财政预算。

感谢您长期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和重视,同时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城市管理工作,并为我们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意见。

本复函已经李国荣局长签发,对办理情况是否满意,请您将意见填写在《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答复函回执》上,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涪陵区城市管理局    

2021年7月1日        

   (联系人:吴兴华;联系电话:72805458)


分享文章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