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家奇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力度的建议》收悉。经与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局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函复如下:
一、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管理机制
一是党政领导关心重视。建立了区政府主管领导为召集人的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1次以上联席会议,定期听取部门汇报,及时研判解决工作难题。成立了以区司法局为组长单位的平安涪陵建设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领导小组重点人群专项组,下设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办公室在区卫生健康委,全面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风险防控等措施。我区乡村两级分别建立了综合管理小组、联管小组、关爱小组,均由辖区主要领导任组长,对所有3—5级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均建立了一对一的联管小组,0—5级患者建立一对一的关爱帮扶小组。
二是逐级落实工作责任。区委、区政府坚持将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平安建设年度考核内容,逐级签订《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控责任书》,层层落实管控责任。今年8月,区委平安办制发《重庆市涪陵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责任倒查工作办法(试行)》。
三是加强督导检查。区委政法委牵头,组织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开展联合督导两次。区卫生健康委委托涪陵精神卫生中心每季度开展督导检查并将督导结果进行通报。
四是全面落实经费保障。将患者救治救助经费纳入区乡两级财政统筹保障,坚持“医保先报、民政救助、财政兜底”的原则,切实减轻患者经济负担。在患者医保已报销基础上,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450余万元,用于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救治、伙食等费用。
(二)严格落实闭环管理
通过压实工作责任,规范工作流程,整合部门资源,增进工作合力,形成无缝链接的闭合管控。
一是触地摸排。逐一上门核查、动态评估,完善健康档案。
二是精细管控。明确职责任务和工作流程。实行有奖监护,全区三级以上患者监护人管控责任书签订率达100%。卫生、公安、综治、民政、残联等部门定期交换信息,实行资源共享,联防联控。
三是分类救治。采取医保先报、民政残疾救助、区乡财政兜底等方式,多渠道减轻患者经济负担。明确了2家医院作为精神疾病定点医院,明确3家医疗机构作为精神障碍患者合并躯体疾病的定点收治医院。各乡镇街道全面落实以奖代补政策,补助标准每年3000元/人,今年区、乡镇街道两级财政共计保障有奖监护资金600余万元。
(三)救治救助惠及百姓
一是医保全覆盖。将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范畴,费用由民政部门按规定资助后,不足部分由财政全额承担。
二是低保简易快。开辟绿色通道,为三级及以上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从简从快办理低保。在册患者中,建档立卡贫困户874人,领取监护补助2047人,2394人领取残疾人证,4655人成为关爱帮扶小组服务对象,4611人成为家庭医师签约服务对象。
三是药物免费领。针对特殊困难家庭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我区以免费药物发放和自购药费冲账的形式,由财政按照每人每年2200元的标准给予二代精神药物日常基本药物救助,用药剂量超过日常基本药物救助标准的,还可继续申报每人每年500元的药物救助。区精神卫生中心每季度定期到乡镇街道巡诊发药。组织医务人员每季度深入乡镇巡诊和发放日常救助基本药物。
四是住院全兜底。区财政为特殊困难家庭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每人每年3个月免费住院治疗,且治疗期超过3个月的不足部分费用监护人无力承担的,由乡镇街道财政承担;患者伴有躯体疾病需住院的,其住院医疗费经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后,不足部分由民政部门按照城乡医疗救助政策标准进行救助。
五是救助优先享。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优先办理精神残疾证,争取国家彩票公益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落实药品救助、住院救助、居家托养和危房改造。
六是肇事保险赔。2017年开始,每年为所有三级以上患者监护人购买责任保险,严重患者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监护人应当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累计赔偿限额1000万。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30万。保费标准100元/人。
(四)提升医疗诊治能力
一是加强定点医疗机构能力建设。将涪陵精神卫生中心建设项目纳入规划。涪陵区中医院改扩建神志病科病房,增加病人收纳能力。
二是加强队伍建设。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配置1—2名专职人员从事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全区共有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36人。正在参加市级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4人。
三是加强服务能力建设。涪陵精神卫生中心每年开展本院心理健康知识和技能培训4次以上,提高了业务能力,每年对全区精神卫生防治人员开展业务培训2次以上。与基层医疗卫生建立对口帮扶制度,每季度开展技术指导,共同随访重点患者,解决日常管理工作中的难点。
四是加强医疗质量核心制度建设。规范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制度和流程,健全治疗、转诊、入出院等各项制度。
(五)认真开展健康管理
一是积极开展培训。2021年7月29日,区委政法委、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召开了全区严重精神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推进暨业务培训会议。区级多部门、各乡镇街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加培训,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刘本辉出席会议并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二是加强档案管理。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实时更新。
三是加强随访服务。精防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分类干预,定期进行危险性评估,康复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
四是免费体检。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每年为患者免费进行体检。
(六)加强信息交换制度
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信息交换制度,定期交换患者信息。涪陵精神卫生中心每月上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动态信息给区卫生健康委,区卫生健康委每月交换给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残联等部门。乡镇街道综合管理小组成员每月交换患者信息。区中医院、区精神卫生中心、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及时进行出院患者信息交换。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及时将出院患者信息上报乡镇街道综合管理小组。
(七)强化应急处置能力
一是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置制度。区公安局根据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对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要求,于2021年2月制定了《涪陵区公安局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组织领导、工作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各警种分工做了明确要求。
二是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2021年,区公安局组织27个派出所在涪陵区公安局李渡战训基地开展针对肇事肇祸事件应急处置培训4次;由区公安局治安支队组织派出所开展应急处置演练2次。
三是应急处置有力。全年未发生致人死亡等肇事肇祸案事件。无漏管失控人员。
(八)加强心理健康服务
一是联合区级20多个部门单位联合制定印发了《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实施方案》(涪卫计发〔2018〕47号),明确了指导思想、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工作措施、督导考核等。健全了党政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各方积极配合的心理健康服务工作机制。形成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单位家庭个人尽责的工作格局。
二是搭建服务平台。积极探索依托基层综治中心建立心理咨询社会工作站,配备社会工作者,协调组织志愿者,对社区居民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和心理疏导。区教委在中小学建成心理健康咨询室覆盖率100%,在每个学校设心理咨询室,每2个班级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各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依托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开展心理咨询服务。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老龄办等组织开展职业人群和儿童青少年、妇女、残疾人、老年人等特定工作对象的心理健康服务。
三是组建专业队伍。成立了心理危机干预队伍,有9名专家14名队员,承担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心理救援任务和紧急情况下的心理干预任务,根据需要及时、科学开展心理援助工作。
四是开设心理门诊和心理热线。重大附属涪陵医院、区中医院、区人民医院、区妇幼保健院、区精神卫生中心均开设了心理咨询门诊。开通了5条心理热线,向公众提供心理健康公益服务。通过开设心理门诊、开通心理热线、成立心理危机干预队伍等,加强服务队伍建设,提升心理健康服务能力。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加大排查力度
充分利用各种节假日,对返乡人员中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逐一见面、逐一核查病情、逐一落实危险性评估、逐一检查救治管理措施落实情况、逐一核对更新基础信息并按要求进行信息交换;对探亲访友,流动性大的患者及时了解去向,并按要求做好信息交换;对失访患者要加大排查力度,并将相关信息及时通报给辖区公安、政法等部门,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查找。
(二)进一步做好服药指导与监护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配合辖区乡镇(街道)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综合办公室做好患者服药监督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患者服药依从性,保证患者规律用药。对使用第一代抗精神病药物治疗效果不明显的或辖区居住3个月以上的公安机关列管的居家患者和其他贫困、无监护或弱监护的居家患者免费提供第二代抗精神病药物治疗。对不服药或不规律服药患者探索使用长效针剂。
(三)进一步规范随访服务管理
我委将加大督促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基本公共服务规范和《关于加强重点人群服务管理的意见及有关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平安发〔2022〕1号)中联合服务管理要求,严格落实辖区内常住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服务和危险性评估等工作,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确保面访、实访。对曾经发生过肇事肇祸行为或有肇事肇祸风险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做好技术支撑,积极配合当地公安、党委政法委等部门,做好重点患者点名工作。
(四)进一步强化心理健康服务
我委将建立健全常态化心理援助长效机制,提升集中隔离场所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心理健康异常行为识别能力,加强对隔离人员的心理健康监测,及时做好心理疏导。开通24小时心理援助热线,方便隔离人员及时获取心理健康服务。对存在严重精神疾病的集中隔离人员,做好健康登记,在知情同意的情况下,除药物治疗外给予心理危机干预,必要时由精神科医生会诊,确需转诊的,及时规范转至区精神卫生中心隔离治疗。
(五)进一步做好院内风险防范
切实增强安全责任意识,重点围绕“一历六单”报送情况、患者脱逃、火灾等安全事故、院内感染、诊疗不规范等方面,建立健全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安全教育、定期检查等相关制度,完善相应的工作机制和安全防护措施,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配备专职保卫人员每日开展院内巡查,加强医护人员和安保人员自我防护知识和技能培训;同时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院内感染防控工作,落实体温检测、隔离病区设置、核酸检测等措施。
此复函已经党委书记、主任章和平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您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涪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3月24日
(联系人:李恒昌,联系电话:023-72386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