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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商务委员会关于区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54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2022-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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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永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餐饮行业减少塑胶制品的建议》(区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54号)收悉。经与区生态环境局和区市场监管局共同研究探讨,现答复如下:

一、我区餐饮行业使用塑胶制品现状

为了扎实推进我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重庆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意见》(涪发改委发〔2020〕943号),将主要任务落实到了相关职能部门,健全了工作机制,并全面推动塑料生产和使用源头减量。

目前我区重点商贸流通领域减塑情况如下:

   (一)全面推广可降解塑料制品。我区商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已全面使用可降解塑料袋,不再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明确要求集贸市场,直接与食品接触的必须提供可降解塑料袋,有包装的食品可以使用其他塑料袋;全区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各景区景点餐饮服务已全面禁止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刀、叉、勺、超薄塑料购物袋、一次性发泡餐具等产品;并将一次性塑料用品等列入我区星级饭店禁止、限制使用的塑料制品名单,我区3家星级酒店、宾馆已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

   (二)推广使用非塑胶制品。我区火锅油碟已多数由金属制品代替,少有塑胶制品;目前普遍使用塑胶制品主要用于打包盒和外卖餐盒,少数餐饮企业比如乡村基等,为积极营造“无废城市”共建共享氛围,外卖餐盒已推广使用非塑料制品或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可降解绿色塑料制品。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在以后的限塑工作中,我们将以“无废城市创建”为契机,在进行餐饮服务监管时积极对餐饮服务开展“限塑”宣传,引导消费者和商家自觉遵守国家“限塑令”的规定,增强其环保意识,提倡推广使用非塑料制品或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可降解绿色塑料制品。同时建议餐饮服务单位在就餐场所张贴“节约用餐”标识,并引导消费者适度点餐、光盘离席,从源头减少食品浪费带来的白色污染。今年,我委积极参与全区“无废城市细胞”创建评选工作,培育涪陵饭店、太极大酒店创建“无废饭店”;万达广场、宝龙广场创建“无废商场”。

   (二)抓好源头治理。要求辖区3家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和其他塑料购物袋销售商家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和义务,并做到“五禁止”,即禁止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mm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禁止生产、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和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禁止生产、销售“三无”塑料产品,要求生产企业增加绿色产品供给。同时,区市场监管局与市计量质量检测六分院联合,对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mm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和厚度小于0.015mm的生物降解袋开展监督抽查快速检验。通过在抽样现场同步运用监督抽查抽样程序和执法检查程序,及时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实现即抽、即检、即报告、即处置。

   (三)加强回收利用。联合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加强餐饮行业塑胶制品回收管理,设立塑胶制品回收网点,集中运输至塑胶加工回收利用企业进行再生利用,实现废物资源化利用。

   (四)强化环境监管。开展塑胶制品污染治理联合专项行动,加强现场环境污染排查整治力度,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防治制度,严格落实环境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强化环境风险监管。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排污等行为,将严格依法查处。

此复函已经我委王小峡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建议,请填写回执反馈我委,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涪陵区商务委员会  

2022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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