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德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涪陵区乡村振兴投融资机制的建议》(第110号)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区乡村振兴投融资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您在建议中阐述了我区乡村振兴财政投资现状,分析了涪陵区拓宽乡村振兴的投融资渠道必要性,从战略规划先行、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等方面,提出了很好的建议。为了办好建议,我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了具体承办领导和工作人员,并会同区财政局、区科技局等有关区级部门调研商议,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做好乡村振兴规划
目前,我区已制定印发《涪陵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涪陵府发〔2021〕43号),围绕产业发展、产业融合、耕地保护、基础设施改善、数字乡村建设等方面,对涪陵区乡村振兴工作做了详尽的规划,明确了乡村振兴重点项目建设内容、建设时间和资金等。坚持规划先行,联合区级各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做好蔺市街道、大顺镇乡村振兴发展规划,突出特色,以点带面引领推动其他镇街、村(社区)乡村振兴规划。在全面完成303个行政村规划编制基础上,按照注重地域特色、尊重主体功能、保护生态文明、实现科学发展的要求,对已经完成的村规划进一步优化,做到精准规划,实现产业发展、人口布局、公共服务、土地利用、生态保护等整体统筹谋划。
下一步,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全面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按照“先行示范类”“重点帮扶类”“积极推进类”分类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一是抓好先行示范类引领。按照“抓重点、求突破、见效果、树样板、出经验”和“学有经验、看有亮点、晒有形象”要求,高标准建设3个乡村振兴示范乡镇街道、9个乡村振兴示范村(社区),集中优势政策资源,在特色产业、融合发展、乡村治理、农村改革等方面率先突破,力争在全区建成2-3个在全国有影响力、有亮点看点的乡村振兴示范村(镇),为全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示范样板和有益经验。二是抓好重点帮扶类扶持。突出抓好3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镇、9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落实“四个不摘”要求,用足用好帮扶政策,以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针对短板弱项和所需所盼,因势利导、因地制宜,以资源协调、政策支持、智力支援为重点,强化区级统筹指导和精准帮扶,逐步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三是抓好积极推进类发展。除先行示范类和重点帮扶类外,其余乡镇街道、村(社区)均为积极推行类,通过“抓两头带中间”,取长补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全面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
二、加强统筹协调力度
加强财政资金投入,统筹整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及农业、水利等各项资金,大力支持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发展。目前,已下达2022年第一批农业项目28个、涉及资金1.64亿元,向市上申报评审长江上游榨菜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续建项目12个。利用好各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十四五”时期,全区每年涉及各级衔接资金1.2亿元左右,其中区级每年保持在350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及其他相关支出。2022年已下达衔接项目资金2批次、涉及项目103个、资金1.1亿元,目前项目正有序推进实施。
一是加强区级部门政策统筹部署。由于各个部门政策制定主要对接中央、市上政策,导致涉农相关政策存在不统一的情况,下一步,将在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统筹下,加强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区水利局、区供销合作社等部门沟通协调、工作交流,在制定政策时加强协作,争取做到政策举措统一、便于落地实施。二是加强涉农资金整合利用。目前,涉农项目资金存在来源不一、难以整合等问题。今后将在区政府统一部署下,加强涉农部门的项目资金整合,提前建立农业农村三年滚动实施项目库,及时更新项目库,让资金有投处;并结合项目库项目,联合区级涉农部门,向上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将各方争取的资金统筹用于项目建设,让资金投入有重点、有成效,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三是加强与金融机构对接。今后在涉农资金政策制定时,联合区级涉农部门及金融机构多加调研了解,争取做到政策好落地实施。利用城投集团平台组建农业投资公司,在开发利用、吸引城市资本投入、担保抵押、资产回收处置等方面形成机制,发挥服务发展、资金集聚、合股联营及投资作用,加强农业投资公司与金融机构联系,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金融需求。
三、加大金融资源倾斜力度
一是金融服务体系逐步健全。截止3月,全区各类金融机构已达93家,其中专注于为农村市场服务的村镇银行、小贷、担保、典当、要素市场等各类金融机构快速发展,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渐趋完善。二是金融服务方式日趋多元。全区涉农贷款余额185.7亿元,同比增长27.54%,占同期贷款余额的22.62%,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力度不断加大。担保公司累计提供涉农贷款担保2.8亿元,支小支农力度加大。农业保险覆盖率逐步提升,全区已开设13项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拨付各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4900万元,为全区农业产业经营主提供25.7亿元风险保障。三是金融机构服务不断下沉。目前,农商行在乡镇共增设了7个便民金融自助服务点,农村营业网点已达60个;农行依托“千村百店”和“三进”工作在乡镇增设了260余个“惠农通”机具,努力打通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人保财险公司共增设7个中心乡镇的营销服务部,为全区政策性保险全面推广提供了有力支撑。四是金融服务覆盖率提升。在实现金融网点乡镇覆盖率达100%的基础上,持续引导金融机构通过便民金融自助服务点、惠农通、恢复营业网点等完善基层金融服务体系,对个别偏远乡镇试行企业配网银、农户配便民服务点、商贸经营户配POS机的“分解功能、分类弥补”基层金融服务方式。
下一步,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引导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履行社会担当责任,回归农村金融市场,增强乡村振兴战略的金融供给。鼓励小贷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深入农村扎根农业,创新社会资本服务现代农业的形式和内涵。积极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民闲置用房、农村闲置集体资产,激活农村要素资源,扩大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范围,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多元化经营模式。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为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提供良好的信用环境。
四、加大金融政策扶持力度
一是建立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市区两级财政对风险金按照20%、15%比例进行财政补贴,推动金融机构以较低利率或担保费率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降低产权抵押成本。二是建立健全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代偿补偿机制。设立1000万元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引导区内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持续加大支小支农担保投入。目前,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生的代偿,已按比例补偿650万元,已撬动6.8亿元融资担保贷款,平均担保费率1.25%,其中5.65亿元担保贷款注入小微和“三农”领域。三是出台涪陵区“三融贷”扶持政策。累计设立600万元贷款风险补偿金,对全区专业合作社、基层供销社以及农业生产、加工、流通的农业企业融资提供风险补偿,并通过财政预算安排200万元专项资金进行贴息。目前,全区累计发放“三融贷”贷款资金8613万元,已支付贴息84.5万元。
下一步,加强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政策指引。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应明确并提高乡村振兴业务的考核权重,推动银行业适度提高涉农贷款风险容忍度。发挥好政策性金融机构的领头作用,通过调整政策性银行业务范围及设置专项资金等方式,保障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长期低成本资金的支持。强化农村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支农主力军作用,鼓励推动其在农村地区开展乡村振兴金融服务试点,给予农村地区分支机构金融政策、资源、人员倾斜支持。认真落实好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环境保护项目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政策。持续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按照相关政策确保优惠政策直达快享,应享尽享。
五、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
一是加强政企合作机制。涪陵区政府与市农担集团签订合作协议。双方按1:1比例出资共建风险保证金,设立600万元风险保证金,撬动4500万元担保贷款资金投向区内特色效益农业产业发展项目。二是深化市区两级担保机构合作。涪陵区银科担保与市再担保公司、市农担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创新推出“分保+再担保”和“联保+再担保”模式,不断扩大信贷担保惠农助农的覆盖面、普惠性,共同致力于支持全区小微和“三农”经营主体持续健康发展,推动乡村振兴战略落地落实。
下一步,积极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创新。鼓励金融机构针对乡村具体资源特色设计研发涉农金融产品,结合涪陵区农业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实施金融链长制,选择发展榨菜、生猪养殖重点农业产业链,加大金融对特色重点农业产业链支持力度。同时,开发针对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纯信用类金融产品,积极拓展农业农村抵质押物范围,稳妥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集体林权、大型农机具、畜禽活体等农村产权抵质押贷款,依法合规推动形成多元化的农村资产抵质押融资模式。
此复函已经我委代富荣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您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涪陵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5月20日
(联系人:黄敏,联系电话:023-72231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