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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区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19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2022-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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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丽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传统风貌民居保护和利用的建议》(第219号)已收悉。我委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办理,现复函如下:

一、现状及原因分析

现阶段古民居损毁严重,保护存在困境。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住户投入的意愿降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们对房屋隔音、保温、舒适等居住功能的要求不断提高,而古民居不能满足人们对住房日益增长的功能、舒适等需求,现仍居住在古民居的住户,大部分实属迫不得已;有的住户外出务工或有新的住所后,对原居住用的古民居无心保养,造成古民居逐渐破败甚至垮塌;古民居多为土木瓦盖结构,每逢大风肆虐或有猛禽扰动、家猫攀爬都会造成梭瓦进而漏雨,需要及时检修;维修成本高,古建筑或文物建筑的修缮有其专业要求,修缮成本比现代建筑更高。二是财政投入保护古民居的机制难以落地。《文物保护法》规定,“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所有人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负担”。对于没有投入意愿的住户,这一规定难以起到有效的约束力,而财政资金又很难直接投资私人产权。三是市场机制投入保护的条件还不成熟。大多数古民居比较偏僻,并不集中联片,要成功打造一个古民居成为景点或民宿等营利场所,需要较大的投入、较便捷的交通、良好的周边营商环境等条件。

二、已开展工作情况

   (一)开展调查摸清底数

在开展传统村落申报时已对传统村落内的传统民居进行了摸底调查,加之现在开展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也对传统村落内的房屋进行了调查摸底以及录入系统。2016年区规划局委托东南大学编制《涪陵区保护性建筑保护规划》,对经批准公布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未定级文物点中的各类建筑遗产、经批准公布的优秀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传统风貌区、传统村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等各类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各类建筑、各类主题遗产(抗战遗址、革命遗址、工业遗产、名人故居、重点寺观教堂等)中未纳入文物保护范围的保护建筑,开展了全区保护性建筑调查摸底,根据保护对象特点、价值评定与保存状况,并充分衔接城市与乡镇的改善与发展需求,划定保护范围,分级分类制定保护措施,编制《保护性建筑保护图则》,为职能部门有效开展保护,及城乡建设工程审批等工作提供依据。

   (二)编制完善各类保护规划

一是大顺镇委托重庆大学编制完成了《大顺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大田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委托东南大学对大顺村、大田村75处古民居编制了《传统村落保护性规划设计》;委托重庆市规划研究中心正在编制《大顺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大田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委托涪陵区规划设计院正在编制《大顺村规划》、《大田村规划》。

二是青羊镇委托相关公司编制了《保护性建筑名录保护图则—青羊镇》,2020年修编了《青羊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安镇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等。

三是蔺市街道于2014年委托重大城规院编制了《涪陵区蔺市镇凤阳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2015年编制了《蔺市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20年进行了保护规划的修编。

   (三)实行挂牌保护

我区4个中国传统村落;经文旅委调查现存较好且纳入文物登记的103处庄园、碉楼,有居住功能的祠堂和历史建筑;重庆市已公布的涪陵区历史建筑有11处。均要求实行挂牌保护,设置保护标识标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损毁。

   (四)加强项目建设,促进传统村落保护发展

一是用好中央传统村落专项资金,共投入近1300万元用于我区4个传统村落的传统建筑保护利用示范、防灾减灾设施建设、历史环境要素修复、卫生等基础设施完善和公共环境整治、文物保护、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20个。

二是创建大顺镇大顺村、青羊镇安镇村市级传统村落试点2个,投资500余万元开展青羊镇安镇村四合头庄园和大顺乡大顺村泡桐树院落修缮工作。

三是成功申报大顺镇大顺村2021年市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项目,结合中国红色美丽村庄、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让居民深度参与项目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发动群众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和共享的管理理念,计划投资1250余万元用于实施大顺村半边街民居改造保护、环境景观打造、消防设施安装等项目,目前已完成投资近1200万元,项目进展顺利。

四是加大文物类古民居维修力度,区文旅委加强文物类民居巡查检查和业务指导,近几年共投入900余万元用于陈万宝庄园、义和刘氏庄园、施家祠堂、李蔚如旧居、李家祠堂、邱家榨菜作坊等保护修缮工作,并加强对李蔚如旧居、大顺碉楼民居建筑群等文物保护单位岁修保养指导工作。

通过上述措施有力的保护了文化遗产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延续性发挥,村落环境得到有效整治,居民生产生活得到有效改善,生活幸福指数得到有效提高。

三、下一步工作

虽然我区在传统民居保护上做了一些工作,但依旧存在很大的差距,我委在今后的工作中按照传统村落保护利用规划,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协同区级相关部门和有关乡镇加强传统村落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的业务指导,加强传统民居修缮保护建设工作,不断推动传统村落建设发展。

   (一)加强宣传引导,增强保护意识

严格按照市住建委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部门关于印发﹤中国传统村落警示和退出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的通知精神,要求有关乡镇充分利用镇、村公示栏,广播等形式加强对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的宣传,增强群众保护意识。

   (二)积极开展农村传统建筑工匠培训和设计下乡工作

一是积极培训农村传统建筑工匠。按照《重庆市村镇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要求,全市计划培训农村传统建筑工匠1000名,我委将按照市上要求组织人员参加传统建筑(古建筑)传统工艺、工匠建造等技术培训。

二是继续实行设计人员下乡工作,今年年初已与凌沅平工作室签订设计下乡工作协议,继续践行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推进传统村落保护项目的策划、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等工作并让居民深度参与项目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发动群众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和共享的管理理念,增强原驻村民、保护者、文保志愿者等保护历史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三是按照已纳入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深入推进乡村建设行动”要求,我委将联系委托相关专家加强保护项目技术指导。

   (三)积极实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

农村传统民居因其已确权颁证,大多属农户个体所有。根据区府办《关于印发涪陵区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涪陵府办发〔2020〕145号)和《关于印发涪陵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三年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涪陵府办发〔2021〕104号)中明确“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进行整治。对产权人(使用人)未按要求落实整治措施的,应依法强制治理。对将危险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特别是无证无照从事经营的,要依法进行处理。对以暴力、威胁、恐吓干扰排查整治行动涉嫌违法犯罪的产权人(使用人),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对产权人(使用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要求,我委下发了《关于印发涪陵区农村住房修缮技术做法大样图的通知》(涪住建发〔2021〕50号),要求有关乡镇街道估计产权人(使用人)积极参照实施修缮整治工作。

   (四)积极探索“三变”改革,扩宽资金投入渠道

涪陵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部署,以农村“三变”改革统揽全区农村改革发展,出台了《关于印发<开展农村“三变”改革促进农民增收产业增效生态增值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涪陵委办发〔2018〕9号),明确通过农村“三变”改革,推进合股联营,使农业经营机制更活,通过资源要素挖潜,因地制宜开发山水气候、自然风光、古村古树、乡村民俗、特色产业等优势资源,把乡村蕴藏的内在价值显出来。对于青羊镇陈万宝庄园群、大顺镇碉楼等全区为数不多的古村落古民居,要探索坚持保护优先的前提下,引入“三变”模式统筹传统村落保护与乡村旅游发展,在景区景点打造中,积极引导鼓励现住居民、村集体、社会资本、财政资金等多元化主体投入,以股权为基础,共建共管,按股分红,实现历史、人文、经济发展的有机结合,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

此复函已经彭豪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您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涪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5月18日           

(联系人:高代云,联系电话:023-72385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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