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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区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85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202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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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春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商业用电管理的建议》(第285号)收悉。经与川东电力公司共同研究办理,现回复如下:

按照电力体制改革“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总体要求,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扩大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推动工商业用户进入市场。2021年10月11日以来,国家发改委、重庆市发改委相继出台《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关于调整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1〕1330 号)、《关于深化我市燃煤发电上网价格市场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1〕1426号)等文件,除居民、农业用电外,取消工商业目录电价,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市场交易,即工商业用户由过去目录电价定价的固定价格模式,转变成了燃煤发电上网标杆价格乘以允许波动幅度(用户可自购或代购),加上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的浮动电价模式。从2021年10月15日起,全国工商业用电打破以往的目录电价管理模式,实行市场化。因此,工商业用户自购电或代理购电价格均随着燃煤上网电价的变化而上下波动。

 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大决策,各地必须严格贯彻执行。目前,国家对个体工商业及小微企业暂未出台其他优惠政策。

此复函已经易先勇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征询意见表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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