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谭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乌江大桥西桥头人行天桥处设置车辆左向掉头标志的建议》(建议第177号)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涪陵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针对您提出的建议,区公安局党委非常重视,专题进行了研究,并责成交巡警支队牵头认真办理,现答复如下:
经现场勘查,从乌江大桥至江南主城,再原路返回乌江大桥东桥头后通向菜场社区方向的车辆相对较少,而沿兴华东路上下行的车流量较大。为缓解该路段交通拥堵,提高主干道车辆通行效率,防止因车辆随意掉头引发交通拥堵或事故,目前严禁车辆在乌江大桥西桥头人行天桥至兴华东路客运东站红绿灯路段掉头。掉头车辆均须在兴华东路客运东站红绿灯路口通过人行横道后再掉头。针对大量车辆在无左向掉头标志和虚线的情况下违规掉头,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问题,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将加大现场执法和视频监控纠违力度,严查车辆违规掉头行为,进一步规范行车秩序。针对在乌江大桥西桥头人行天桥处合理位置设置左向掉头标志和虚线以及必要的安全设施,以方便群众出行和减少安全隐患的建议,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将于近期进一步完善兴华东路客运东站红绿灯路口的掉头标志标线标识,并优化交通组织,保障车辆掉头需求,方便群众安全便捷出行。
此复函已经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卢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您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