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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区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68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2023-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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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林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实施农村道路亮化工程安装太阳能路灯的建议》(第268号)收悉。经与区交通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截至2022年底,我区已建成投用农村(县、乡、村道)公路5700余公里,群众出行需求得到了较大满足。根据农村公路管养体制,乡村道农村公路的管养责任主体单位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交通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乡镇街道乡村道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工作。区城市管理局负责直管城市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等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指导乡镇(街道)市政设施维护管理。

因农村公路建设相关规范对路灯设置未作强制要求,又受制于前期建设资金不足、后期养护成本高等原因,目前并未将路灯设置纳入农村(乡、村道)公路设计建设范围。我国根据年等效利用小时数将全国划分为三类太阳能资源区,重庆市太阳能年等效利用数仅为1200—1400小时,为三类区域,转化利用效率虽然不高,但对农村道路的照明,特别是道路两侧部分居民点、居住聚集区路灯也基本能够满足日常照明所需。

近两年来,区城管局大力支持各乡镇街道的场镇和居民点功能照明建设,将城区道路路灯整体改造更换下来的灯杆无偿支援给乡镇街道,总计达300根,乡镇街道又对多数支援的路灯进行了太阳能供电改造,解决了部分乡镇街道农村居民夜间出行照明问题。目前区级财力总体较困难,无法安排资金统一推进农村道路亮化建设,需要各乡镇街道结合辖区农村公路的车流量及人口流动等实际情况,积极争取三峡后期扶持、乡村振兴等项目支持,逐步实施农村道路亮化工程。区城市管理局和区交通局将提供相应技术支持,助推农村地区“因路而兴”“因路而富”。

感谢您长期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和重视,同时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城市管理工作,并为我们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意见。

此复函已经简波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您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涪陵区城市管理局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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