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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江东街道办事处关于区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81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2023-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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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天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已征待建土地管理的建议》(第181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几年来,涪陵区已征待建地块日益增多,由于管理机制不健全,存在被非法占用等安全隐患问题。为加强已征待建地块的管理,为全区土地利用做好统筹安排,防止违法建筑滋生,2022年8月1日,涪陵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已征未供土地管护的通知》(涪陵府办发〔2022〕89号),明确要求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区政府已征未建(用)地块进行管护,并明确管护措施,认真做好日常巡查监管。

由于辖区内已征待建地块数量多,较分散,按照涪陵府办发〔2022〕89号文件精神,江东街道办事处亦按“属地管理”原则,决定由所在村(居)委会为管护主体,采取简单绿化、设置警示标识、安装防护措施等多种方式,做好对已征待建地块的安全环保管理工作和科学合理利用,及时发现、制止并依法组织拆除违法建筑,防止侵害土地权益行为发生。

此复函已经江东街道办事处主任卢兵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您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江东街道办事处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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