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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林业局关于区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97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2023-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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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小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协助加强自然保护区内放牧行为管理的建议》(第97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区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保护优先,科学规划,合理利用,依法管理”原则,不断强化自然保护地管理,守护好自然资源原真性和生态系统完整性。一是科学规划提升管理能力。按照上级部署安排,结合实际,完成全区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方案,已上报国家林草局待审批。二是紧抓问题整治不放松。深入开展“绿盾行动”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专项行动,对涉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问题,全面清理整改,确保自然保护地生态资源安全。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共护生态资源。加强项目建设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与自然保护地管控要求的衔接协调,建立了《涪陵区自然保护地项目及国土空间规划管理长效机制》。四是加强源头管控提升监管水平。规范并优化保护地项目审批审核程序,进一步强化涉及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的准入审查,严格管控涉及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切实减少自然保护地内违规建设项目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损害和影响。

二、有关具体问题

   (一)关于自然保护区放牧的问题

您提出的协助加强自然保护区内放牧行为管理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关措施。一是以专报的形式向区政府报告武隆与涪陵交界处放牧行为存在的问题,希望得到上级支持,尽快解决问题;二是与武隆区林业局进行协调沟通,建议加强武隆木根、双河区域养殖户管理,防止养殖动物越界进入我区自然保护区。

   (二)关于武陵山国家森林公园的问题

您提出的武隆区双河镇(木根、双河)等地养殖户养殖的牛、马越界进入我区禁止养殖区域,特别是武陵山国家森林公园,对林地、花地、草场等场所造成较大破坏,并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的建议,一是根据《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未明确规定禁止在国家森林公园、国有林场范围内放牧。二是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我局建议由武陵山国家森林公园按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制定详规,科学规划露营营地,对游客露营做好正确引导,避免牛羊的偷袭。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指导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在涪陵区与武隆区交界处悬挂警示标语,设立警示牌,强化我区自然保护区管理。

最后感谢您对自然保护地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欢迎继续为推进我区林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宝贵意见。

此复函已经张正书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您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涪陵区林业局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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