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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林业局关于区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0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2023-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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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晓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野生动物损害农作物对农户补贴政策的建议》(第130号)收悉。经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0年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随着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和保护野生动物意识的不断增强,我区的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得到更有效保护,山区内野生动物数量大幅增多,对各乡镇街道的农作物构成威胁破坏,给当地群众造成一定损失。近年来,各乡镇街道接受农户反映野生动物坏农作物,遭受较大经济损失,提出索赔的诉求事件骤增。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在区人大的有力监督下,区林业局会同区级部门和乡镇街道,认真履职,积极推进防控野猪危害农作物各项工作:

   (一)开展野生动物致害摸底调查。2022年6月,我局印发了《关于报送野猪等野生动物致害情况摸底调查的通知》,开展了野生动物致害情况摸底调查,深入了解全区野生动物种群自然分布范围及数量、统计近年来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其他财产损失情况,科学评估生态容量及种群发展趋势,分析致害特点及规律,为下一步开展防控野生动物危害综合试点提供参考依据。

   (二)积极请示建议市政府出台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标准,合理补偿。目前,市林业局正在汇总评估补偿办法标准,适时报请市政府制定出台重庆市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依法开展致害补偿工作。

   (三)积极开展致害预防。下发《关于做好预防野猪伤害工作的通知》(涪林业发〔2022〕48号),指导重点乡镇街道正确做好野生动物保护和利用工作,把做好预防野猪伤害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加强宣传教育,在野猪出没或危害区域的显著位置设立警示标语,在野猪活动活跃的季节,采取制造声响、犬只报警等临时性措施预防控制野猪危害。

   (四)积极探索损害综合补偿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的规定,我局积极与保险机构衔接,探索在我区开展野生动物致害保险工作,在国家补偿的基础上加强综合补偿。在市林业局制定的补偿办法和我区的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未落实前,对个别遭受野猪危害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群众,建议乡镇街道指导农户通过购买农业保险补偿损失。

区农业农村委建议,一是根据《涪陵区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在我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可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65.23元/亩(2022年);二是根据《涪陵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在我区种植粮食作物的农户可以享受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25.59元/亩(2022年);三是根据《关于开展主粮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工作的通知》(涪财政发〔2022〕292号)等文件,在《水稻种植完全成本补充保险实施方案》、《玉米种植完全成本补充保险实施方案》中均规定:受野生动物损毁且损失率达到25%(含)以上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2022年水稻、玉米完全成本补充保险金额为500元/亩,缴费比率为2.7%即保费标准为13.5元/亩,保费由市级财政补贴50%、区县财政补贴30%、农户自缴20%,即农户交保金额为2.7元/亩。因此受野生动物损害的种植水稻、玉米的农户只要购买了相应的保险基本上可获得保险赔偿。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做好受害村社和群众的解释安抚,积极反映呼吁早日出台野生动物致害损失补偿办法,加快落实野生动物致害保险,维护群众合法利益。

最后感谢您对野生动物损害补偿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欢迎继续为推进我区林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宝贵意见。

此复函已经张正书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您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涪陵区林业局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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