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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区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1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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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扩大妇女“两癌”筛查范围的建议》(第51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全国妇联、原卫生部于2009年共同启动全国农村妇女“两癌”筛查项目,形成长期机制,并且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费用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划拨。涪陵区自2009年起全域统筹开展“两癌”筛查,以2023年为例,我区完成宫颈癌筛查15105人、乳腺癌筛查12152人,宫颈癌每人次补贴49元,乳腺癌每人次补贴79.6元,共计1,780,230元。

据了解,我区子宫癌筛查每人次约需49元,卵巢癌筛查每人次约需148元。目前,子宫癌和卵巢癌筛查还未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如将子宫癌和卵巢癌纳入免费筛查范围,需由地方财政补贴。我委也将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区委区政府呼吁扩大“两癌”筛查范围,促进早诊早治,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支持!

此复函已经党委书记、主任袁鸿剑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您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涪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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